行政赔偿范围之外有哪些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23:51:40 275 人看过

一、行政赔偿范围之外有哪些行为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3.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

1.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于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于调节。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三、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n(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n(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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