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管理制度与土地分类(按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建设占用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两会知识产权议案提案值得珍藏
全国两会已圆满落下帷幕。与往年相比,在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不利局面,全力保持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本次两会有更多的代表、委员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知识产权,把对知识产权的思考延伸到了更广阔的领域,把更多的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运用知识产权抗危机、促发展的议案、提案带进了人民大会堂。这些议案、提案和讨论意见,凝聚了代表委员们深入调查和研究思考的心血,代表了真实可靠的社情民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进步意义非凡,值得我们认真消化、好好珍藏,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两会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正常化的表现,也是观察中国社会走向最直接的信息源,反映着民众对国家进步的最新期待。美国著名经济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曾说:“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种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就是不可避免的。”一直以来,我国不遗余力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为知识产权意识和观念普及打下了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如今,知识产权频繁出现在代表、委员们议案、提案的字里行间和大会讨论的言谈话语中,反映了中国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和肯定,更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力推进这一制度的迫切期望,也无疑为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活动更为深入、广泛地结合创造了需求,提供了舞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需要一个精心培育和支持发展的过程,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需要一个创新友好型的法律、政策和市场机制,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需要政府给予有力引导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出席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是来自社会方方面面、对各行各业深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他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不仅在本专业领域有着高深的造诣,对重大社会问题也有着独到的见解。代表、委员们热切关注知识产权,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不仅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各项工作的完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而且为知识产权向经济社会生活各行业、各领域贯穿、融合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今年两会期间的一大亮点,就是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政府高层多次召开座谈会,并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问计于民,这是政府民主政治公开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政府拓展政治民主的生动写照。知识产权事业关系着中国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实现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千头万绪,不仅需要知识产权战线的同志们付出艰苦努力,还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全面支持和参与。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知识产权事业的现实表明,我们不仅要埋头工作,还要多和外界进行沟通;不仅要热情向各界进行宣传,还要不断吸取外界意见建议,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与社会诸方面和谐发展,共同进步,才能保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保证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推进。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发展很快,目前还存在着诸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代表和委员们的议案提案,从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愿望出发,表达了人民的利益诉求。民心所向,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我们要认真听取这些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落实。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积极主动吸纳来自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让社会各方面的真知灼见得以充分表达,使知识产权工作与民众期待有更多共鸣与互动,这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提高工作显示度的好形式,同时也是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好办法。(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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