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作为定案的证据质证怎么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20:53:34 389 人看过

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来进行。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否定对方证据形成、取得过程的合法性来否定证据内容的真实性。通过否定对方证据的证明目的来否定证据与待证事实间的关联性。通过质疑对方证据并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来否定证据的合法性。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运用法庭调查已经查实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等方面仍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反驳对方的意见,阐明自己主张的正确性。”

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的充分举证和质证之后,辩论的重点,在于对案件事实应如何认定,基于案件事实符合的法律规范,从而推导出己方的主张应当被法庭支持的结论。

庭审质证,是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进行说明和质疑,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一份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就是要解决它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其次才是解决它是否具有证明力。

因此,应该把证据的合法性放在第一位进行质证。其次,再把证据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进行质证。因为如果是一份虚假的证据、是一份伪造的证据,其证据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再强,也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应当把证据的关联性放在第三位来进行质证。

除了要质证据的“三性”以外,还要质它的证明目的。因为,对方所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是有他的证明目的的。因此,当证据的三性考察完以后,还要考察该份证据能否达到对方的举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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