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5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市行政区域内如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将追究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
我市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人和责任人,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办法》规定,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人员;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招聘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员;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办法》对各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界定;并特别强调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职责,防止发生拥挤坍塌、食物中毒、火灾、旅游伤害、交通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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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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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什么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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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9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应当将责任追究的有关材料记入当事人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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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9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一)当场予以纠正;(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四)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六)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