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6 10:28:08 82 人看过

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集会游行、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主要是临时性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3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3、车主拿着《通知书》可以自己选择一家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4、车主拿《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车辆牌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带好材料前往保险公司去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算理赔的金额。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系统。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的,而折旧年限
    2023-06-26
    22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罚款
    一、什么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罚款交通部门能够罚款的情况包括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由他人无证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二、什么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将不予理赔交通事故不予理赔的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024-01-21
    307人看过
  • 哪些部门能够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一般是在集会游行、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对交通行为实行的限制,主要是临时性的规定。交通管制措施有哪些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二)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三)控制现场制高点(四)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六)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七)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八)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
    2023-07-16
    143人看过
  • 对施工现场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道路改造、扩建工程、占用、挖掘、路上的占用、挖掘、养护、维修和架设,增加管道设施等操作都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如果施工作业的道路没有封闭施工,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施工和通行混合在一起,更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因此,加强施工路段的管理非常重要。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督检查,疏导车辆和行人通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施工现场如何预防高空坠物发生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
    2023-08-05
    252人看过
  • 出现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一、出现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二、交通事故调解在事故发生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解终结日期。但是当事人在
    2023-04-20
    1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事后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交通事故事后报警,保险公司的处理尽管保险公司对于推迟报案还是会受理,但如果不是特殊情况,是会拒绝理赔的。一般只有在事故有争议,主次事故责任方不明等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受理延时报案。若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在出险后48小时内到现场,事故责任人不能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可及时再次预约定损时间。延时报案时,只要出具第三方证明损失情况,如交警的认定书,或者当时事故现场照片,还是可以补报的。但要注意,要是没有交警的认定书,时间又拖得过久,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
    2023-06-28
    230人看过
  • 行人有哪些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行人有以下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1、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2、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3、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5、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6、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等等。一、交通事故全责责任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12种,具体如下: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
    2023-02-11
    426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调查什么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环境、交通流特征,以及事故发生时间段内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数量、型号等;(三)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辆损坏部位、装载货物、车辆特征、车辆牌号、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等;(四)肇事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等特征。一、逃逸认定书下来多久要去拘留所逃逸认定书下来立刻去拘留所。通常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书下来后会立即拘留。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
    2023-06-20
    398人看过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酒驾怎么处理
    对于酒驾要依法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
    2023-04-02
    233人看过
  • 只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
    1.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公安分局/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处理交通事故。一、道路交通事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二、对管辖权有争议的:1.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2.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三、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1.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2.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3.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
    2023-06-19
    463人看过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如何处理?答: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而对交通事故事实无法进行查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不再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就分别送达当事人,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
    2023-06-12
    362人看过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扣留车辆的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应当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扣留车辆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及时消除隐患,保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正常处理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场出具凭证是指值班交警在决定扣留相关车辆时,应当在扣留现场当场交给当事人的凭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处理,期限主要由公安部门作出。根据公安部2009年4月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交警应当在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被扣留的车辆,当事人应当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2023-08-18
    328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由哪个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管辖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律师补充: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
    2023-05-06
    438人看过
  • 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给其他相关部门实施吗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一、什么是行政委托的组织行政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某项行政职能的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行政委托的组织的特征是:(1)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2)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3)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二、可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吗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023-03-28
    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什么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
    • 限制交通与交通管制存在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施管制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
    •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可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扣押的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1、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车辆检验、鉴定; 2、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哪些交通限制措施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哪些交通措施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即遇有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大规模施工等情况,应当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相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提前向社会公布:(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制交通。在下列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