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是否有法定期限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9:48:19 296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是否有法定期限限制

有时间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进行伤残鉴定流程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检验、鉴定结论交予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鉴定结论选取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怎么上诉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其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完成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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