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股权是什么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1 18:01:11 172 人看过

一、股东的股权是什么性质

股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方面:

1.股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

2.与一般的财产权相比,股东股权具有人身、财产的双重属性,且主要体现在其股东身份、分红权、表决权、决策权等方面的其他性质。

二、股东的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股东间的股权转让的手续如下: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出资证明书,签发新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4.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股权变更会不会需要股东到场

股东变更,可以不用股东到场。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代理股东签订变更协议,但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协议书,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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