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通奸来看中国法官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2:03:41 78 人看过

【事件经过】

20日11:29分,网友“wswd”在某社区网站上发布题为《绵阳史诗级的通奸大片》一文,网帖爆料“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唐某(办公室主任)、高某长期在上班时间跑出办公室狼狈通奸”,并附有大量酒店监控视频截图,力证二人私生活混乱。媒体得到多方证实,该二人确系绵阳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目前,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同时,该网友还称,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两人又开此车去外地通奸游玩,2015年12月11日、12月18日、2016年1月15日12点30分在园艺山会议中心通奸。

该网友在帖子最后愤怒地表示,二人身为领导干部上班时间既不在本院工作岗位,也不在下派单位工作,更多时间用在通奸、打麻将、OK厅。

国家公职人员丑闻被曝光,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此帖发出后被迅速转载,引来众多网民围观。

【法律解读】

中国实行的是法官选任制度。

法官选任制是有关选拔和担任法官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长期沿用选拔行政官吏的模式去选任法官,而漠视法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向诉讼渠道寻求法律救济。

视同行政官吏又不彰显职业化的“法官”被推向了应用法律的最前沿。又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WTO的加入,我国正向更高的目标法治国家迈进,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也日益被人们认识和关注。为了改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必须淘汰“贬值”的法官,并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官遴选制度。

为此,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并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标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不少内容就涉及了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和推行。法官选任制也成了各地法院诸多改革举措中的重头戏。但是,有的地方看似全面推行,如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等,但实际上背离了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也有的仅是走过场,充其量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所以,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法律观来建立和推行法官选任制度,引起了思考和探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官制度相关文章
  • 军事法院法官转任地方法院法官制度初探
    2008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在第三部分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中,提出建立军事法院法官转任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制度。该制度是军事法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有中国特色军事法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事法官转业安置工作,实现法官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军事法官队伍和地方法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此略抒己见。一、军事法院法官转任地方人民法院法官的条件军事法院法官转任地方人民法院法官的条件,除了具备一般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外,还必须是取得军事法官身份的军队转业干部。这主要是考虑到,军事法院系统的干部身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事法院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政联字第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已被评为
    2023-04-24
    227人看过
  • 从法律角度看男人被强奸
    近年来,男性被强奸之事时有耳闻,对此该如何定性才算合理,争议很大,但按目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法律上,只有妇女才能成为强奸罪的受害人,男性被排除在该罪受害人之外。从国内已判决的男性被“强奸”的案例上看,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或重伤的,则被告人一般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如果是未成年人,且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则被告人被定性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相比,在量刑上要轻得多。如果是成年男性被“强奸”,而又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则被告人可能连犯罪都够不上。2011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检方指控,去年5月9日深夜11时许,李某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王军(化名)实施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法院认为,李某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后果,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刑1年。而2003年7月,云南昆明男青年王某屡遭丈母娘的性侵犯,在向有关执法
    2023-06-03
    434人看过
  •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是国家关于文职官员的考选、考察、奖惩、待遇、培训、流动、退休等方面的体制和规章制度。现代文官制度是首先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在民国时期引进中国,由文官制度脱胎而出的公务员制度今天也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所采用。建立健全的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遏制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晚清所承继的古代文官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有巨大的差异,正是在对传统文官制度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建立了现代文官制度。了解近代史上文官制度的利弊和经验教训,分析传统文官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本质差异,回顾文官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可以为我们今天建立健全的现代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提供历史的借鉴。我国公务员制度与文官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少西方学者认为中国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建立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官制度,但我们认为只是到了隋文帝时期(公元589-618),考试制度得以完善。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秀才)的制
    2023-06-06
    440人看过
  • 欧盟英美法系国家的业余法官制度
    欧盟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可划分为职业法官和业余法官。在欧盟英美法系国家,除了业余法官之称外,还有陪审员、陪审法官、外行法官、代理法官、公民法官、荣誉法官或非职业法官等多种称谓。这些除了职业法官之外的法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他们通常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学习和实践,并不以审判为职业,只是临时被召集担任某一案件的裁判者。英国是欧盟国家中英美法系的代表。在英国,业余法官以参与陪审团的形式参加案件的审理。业余法官主要审查事实问题,而证据、量刑等问题则由职业法官裁决。欧盟国家中业余法官参与审判存在着两种模式:陪审团模式与混合法庭模式。陪审团模式由一定数量的业余法官组成陪审团,然后作为一个整体参加诉讼活动。被告是否有罪完全取决于业余法官——陪审团的裁定,职业法官无权介入。混合法庭模式是由业余法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中去,职业法官有权参与被告人有罪无罪的认定。在欧盟的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业
    2023-04-24
    86人看过
  • 试论从法国公共会计制度看法国司法性审计
    法性审计模式是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中的一种重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审计机关不仅具有相关审计职能,而且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实行司法性审计模式的国家主要集中在西欧大陆以及南美和非洲等一些拉丁语系的国家,比较典型的如法国、意大利和巴西。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国家设立审计法院,不同程度地享有最高法院的一些特权,即可以对违法或者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法国作为司法性审计体制的发源地,当之无愧是其典型代表。一、法国财政体制的独创性特点——公共会计制度法国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以私人经济为核心,自由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混合型经济国家。国家的公共财政是国家行使经济职能的一种特殊手段,也是国民收入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加强,法国的公共财政已逐步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法国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最
    2023-06-07
    231人看过
  • 中国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
    法律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一种制度安排除了要关注客观方面的要素以外,还要注重主体——人的要素。作为社会正义的保障机制,司法制度更是如此。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遵从法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司法官培养、选任体制,选拔具有较高道德操守的优秀法律人才从事司法工作,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人。通过这些心存公正、知行合一的法官、检察官的秉公执法,使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使法律成为社会道德的有力保障,使法律超越工具主义的层面、实现法治精神的价值要求。司法官的培养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完备的国家都很重视司法官的培养。探讨并建立中国的司法官养成制度,是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我想从两大法系国家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特点、中国法官检察官培养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谈谈我的看法。一、两大法系国家法官检察官培养模
    2023-04-24
    63人看过
  • 法官的考试和培训制度
    我们已经讨论了为了严格保障法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独立审判和严格、公正执法和需要,必须通过法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对法官进行严格挑选。应当承认,由于未实行严格的法官从业资格考试,进入法院担任法官的门槛太低,导致目前法官的整体素质极不适应法治建设对审判工作所提出的需要,并造成某些法官因任职容易而缺乏对法官职业的珍惜感和荣耀感,也造成社会许多人士对法官的权威性难以真正认同。关于法官的从业资格考试,在国外主要采两种方式,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统一的资格考试,并统一接受司法培养,此种方式又称为法曹一元制。二是单独考试。即法官单独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如果法官是从律师中选拨的,则仅参加律师从业资格考试。从建立法律职业制度,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法律职业者彼此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实行法律职业者统一司法考试是必要的。对此我们已在前文作出了探讨。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考虑
    2023-04-24
    475人看过
  • 加拿大的军事法官制度
    加拿大军队于1997年设立首席军事法官办公室,它是管理军事法官及配置军事审判资源的具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机构,其经费从政府预算中单独支出。该办公室主要由首席军事法官、军事法官、军事法庭行政长官、军事法庭行政次官、军职及文职法庭书记员组成。首席军事法官由总督会同枢密院从军事法官中选任,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可指派军事法官主持临时召集设立的军事法庭以及履行其他军事司法职务,可独立调配与使用技术、财力及人力资源,并可获得军事行政当局的支援。军事法官是首席军事法官办公室的主要成员,其任务是根据首席军事法官的指派,在军事法庭中担任审判法官,具体负责军事犯罪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工作。此外,军事法官还承担其他的诉讼任务,如对被告人的审前羁押进行复核等。军事法官实行职务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由总督会同枢密院从军官中选任,该军官必须是在省律师协会至少有10年执业资历的大律师或律师,军事法官可以连选连任。上世纪90年代
    2023-04-24
    197人看过
  • 浅谈法官独立审判制度
    法律综合知识
    一、浅谈法官独立审判制度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法官在审理和裁决案件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外部非法干涉和内部不当影响,确保裁决的中立与公正。法官独立体现在职务独立、身份独立和内心独立三个方面。职务独立保障法官有裁判自由,身份独立确保法官地位不受非法变动,内心独立则要求法官排除干扰,理性裁判。为实现这一制度,需建立如法官终身制、高薪制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二、法官独立的理论基础法官独立审判的理论基础深植于司法独立的概念之中,它是国际司法原则的一部分,确保了诉讼的本质需求,即冲突双方对中立第三方的信赖。法官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逻辑前提,是裁判中立性的关键保障。无独立性,法官难以保持中立,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因此,法官独立不仅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公正实现的必要条件。三、保障法官独立的制度设计为确保法官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构建一系列制度保障,包括法官终身制
    2024-02-03
    129人看过
  •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了吗
    已经执行了。申报制度是有的,且不仅限于财产,还有别的重大个人事项,而且家属的都要申报,但目前没有公示制度。一、自治区实行什么样的房地产价格统一制度目前我国依法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以申报的成交价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二、骗取国家补贴是什么罪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属于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采用欺诈手段,例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大量公私财物。诈骗罪不仅限于骗取实物的财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的物体和财产收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2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行为,是诈骗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一、领取国家补助的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确定好要申报的项目之后,企业应
    2023-02-19
    160人看过
  • 强制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从法律角度来看?
    不合法。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认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损害方不认可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怀孕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原则上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
    2023-07-03
    469人看过
  • 从邱兴华案看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邱兴华被判处死刑并且交付执行了。本案,作为个案来说,应该是尘埃落定。就像老百姓有句俗话:“死了,死了,一死就了。”可是,邱兴华死了,似乎因此引起的许多法律问题,不但没有“了”,反而被许多法律人继续议论着。这是因为,邱兴华一案引发的法律思考,已经大大超过了其个案的价值。其中议论最多的是关于司法鉴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除去考察其犯罪行为以外,最重要的是确认行为的主体是否“适格”。如果行为人不适格,就是说,如果经过辨认,行为人属于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些人,那么,就应该判定其无罪。大家都知道,《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分别规定了不承担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况,就是从法律上界定行为主体的身份。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是明确的。问题是,谁,依据什么样的权利和程序提出对主体是否适格的认定,如何进行认定。众多的议论,包括法学家的公开信,都请求对本案被告人邱兴
    2023-06-11
    223人看过
  • 美国:从战争中走来的荣誉制度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末,美国白宫公布了象征国家最高公民荣誉的总统自由奖章获奖人名单,包括著名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作者哈伯·李在内的八位来自美国政界、文艺界及科技届的代表人物榜上有名。战争对于美国国家荣誉制度的影响非常之深。从一个多世纪前的南北战争到至今硝烟尚未散尽的伊拉克战争,都成为这个国家荣誉制度演进的时代背景总统自由奖章国会金质奖章总统公民奖章本网记者余瀛波本网实习生徐建红现代奖励源于战争设奖颁奖皆须立法美国的很多国家荣誉都是在战争时期最初设立的,后来历经恢复修改,在和平时期被赋予新的含义,由最初的军事奖章演变为平民奖章,由最初授予军事将领演变为授予在各领域做出贡献的平民。现在美国政府每年都会给上百人颁发各种奖章或勋章,其中国家奖励主要包括总统奖励和国会奖励。国会奖、国会金质奖章、功绩奖章、美国参议院生产力奖章以及勇士奖章都属于国会奖励;而总统自由奖章、总统公民奖章以及后来的反恐
    2023-06-08
    448人看过
  • 靠制度保障法官的高素质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能否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最根本、最重要因素在于人,在于法官素质。实践充分证明,要提高法官的素质,保证公正司法,既要靠教育培训,更要靠制度制约。结合当前法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的精神,在用制度保障法官素质方面,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提高进人标准。由于对法院工作人员历来沿用党政干部管理的办法,没有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所特有的性质和特点,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官法贯彻落实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人民法院需要的人员进不来、不需要的挡不住和进来后出不去的状况。所以,用制度促进和保障法官素质,必须首先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用制度细化法院各类新进人员的标准,严把进口关。要在提高进人标准的情况下,实行新进人员公开、统一考试制度,特别是对于审判人员,一定要规定更为严格的录用标准,确保新进审判人员的质量。二、严格任职条件。实践证明,庞大的法官队伍行使审
    2023-04-24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官制度是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关于法官的选任资格、选任方式、任职期限、奖励惩处、物质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我国于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法官法共17章42条对此作了较全面规定。... 更多>

    #法官制度
    相关咨询
    • 举报法官制度法官如何做作枉法裁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1、上诉、2、申请再审。3、应该有他枉法的证据可以直接的检察院或上级法院举报。
    • 能不能从法律角度来说说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死刑不是一种有效的威慑物1、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极刑采用终身监禁,以失去爱情和自由对犯罪者以生不如死的惩罚是更有效的威慑。2、判处死刑会鼓励恶性犯罪,导致犯罪人破罐破摔,危害及其之大。3、对于犯下重罪之人直接杀了,畅涪扳皇殖郝帮酮爆捆对已经造成的危害是没有办法了。但是留下劳动力,给人民作牛做马赎罪,多好。4、以现实看,加拿大没有死刑但暴力犯罪率明显低于美国。5、对执行死刑的
    • 在中院上诉状是从法官收到算起还是从法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从中院立案庭立案起算审理期限。建议到立案庭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 法律制度中没有强奸罪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9
      《刑法》中是有强奸罪的,第236条明确规定,对构成强奸罪的行为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强奸妇女,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两人以上对受害人进行轮奸的,最少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严厉可以判处死刑。
    • 合法的最高法院法官回避制度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最高法院法官回避制度有以下几点参考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