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亲子间探望权之问题,司法机关往往会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采取如下几种较为普遍的方法手段:
首先是探视时间的具体规定:法院有时会判定每逢月初或月末的单周或是双周中的某个特定日期为另一方享有探视权的时间。除此之外,也可能允许其额外行使一至两天的探视权。
其次是针对特殊状况所做的调整:若行使探视权明显对子女的身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对于年龄未满十周岁的儿童而言,他们明确表达出不愿意接受另一方的探视,那么父母便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法院有权暂时终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最后是探视权的不可剥夺性:除了上述特殊情况外,任何人均不得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此外,关于暑假期间的考量:虽然在相关搜索结果中并无直接提及暑假的情况,然而我们可以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进行推测,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必定会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全面福利以及最大利益。在诸如暑假等较长的假期期间,法院或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子女能够拥有充足的时间与父母共享天伦之乐,同时也兼顾到探视权行使的便捷性及其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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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61、每个星期可以探望一次,一次时间可达一天以上,在寒暑假有权带孩子过一半的假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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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约定寒暑假的探视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01《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寒暑假的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探视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按照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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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假探视权具体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1《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寒暑假的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探视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按照按照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