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有哪些
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涉及的或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特定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在修建并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其增益价值若没有超出可扣除项目总金额的20%;在处置旧房屋时,其增值额如未能超过可扣除项目总额的20%;由于国家建设所需而由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强制征用、或者被迫回收的不动产;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两家公司共同承担建房责任,并且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分配完毕房屋后,仅供自行使用的;以遗产继承或者赠予方式无偿转移的;
根据个人之间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交换住房的情况;在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的房产产权尚未发生正式转移的情况;公司股权架构中的投资主体实质性地存在且正常运作,只是发生了企业间的合并、分立、改制以及重组等事项,从而导致的所有权的转移等多方面的因素。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涉及到产权主体为国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与附着物所有权的出让或转让交易;其次,该征收范围还包含了相关的交易所得款项,不论是来自单位还是个人。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
1.当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出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变更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的建筑物等相关权属并产生了实质性的财务收益时,便应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税务缴纳。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父母通过遗产或者捐赠的无偿方式将房产转移给子女的情况并不适用于此税收规定之中。
2.国有土地,这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土地资源。
3."地上的建筑物"一词系指建造于某片土地上的所有楼房和其他建筑结构,同时也包括地面以及地下所存在的各种附属设施空间。
4."附着物"则是指固定附着于土地表面且无法轻易移位的物品装置,一旦发生位移就会导致其材质或性能受到破坏。
5.收入范畴则主要包括出让或受让房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价款及所有相关联的经济收益项目。
6.“单位”则代表了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为了免除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以下特定状况可以考虑:对于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如果其超出了允许扣除的所有项目总和的20%以内;或者在对旧有房屋进行再利用的时候,也能够保证增值额不会超过可扣除项目总和的20%;此外还有政府出于强制性需要而采取的征用或回收行为;还有对于两个公司之间的合作建房活动并且供他们自身使用的;同样,遗产或赠与这两种无偿转移方式也是可以豁免的;另外,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交换住房也是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另外,如果开发商尚未正式完成房产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及由于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导致的所有权变动等等,都属于特定情形。
-
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是什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365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增值税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71人看过
-
二手房免征增值税条件
24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应符合哪些条件
316人看过
-
改制重组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294人看过
-
哪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项目免征增值税
190人看过
-
哪些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有哪些,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事项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如下:(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
-
哪些行为会免征增值税,有哪些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7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部门和个人销售自产的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工具。3、旧书。具体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育的进口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商店)销售自己使用的东西。7、与残疾人有关的增值税征收项目。8、国有粮食企业征收增值税项目等。
-
土地增值额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1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即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
-
占用土地免征增值税有哪些情形,土地税最新政策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5主要有以下情况: 1、纳税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2、企业事业单位出售住宅用于廉租住宅,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 3、国家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4、个人出售住房的。 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 6、共同盖房子。例如,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建成后分房居住的,建成后出售的,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