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谈手术未经患者签字医院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0 01:45:32 422 人看过

[案情]2001年2月9日,卢某之子卢金因“左颈部增生一肿物”到某市立医院外科就诊。同年2月10日某市立医院为患者卢金进行超声检查,初诊病症为“左下颌角实质性占位(淋巴结肿大)”。2月10日晚,某市医院在未让患者或原告签字的情况下,对卢金的左颈部肿物行门诊手术切除,并将切除的肿物送被告的病理科检验。2001年2月15日被告作出病理诊断为:“(左颈部)淋巴结反应性增生”。术后不久,患者卢金的手术部位肿大。经外地几家医院诊断,卢金是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2001年9月24日,卢金又回到某市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卢金是患恶性淋巴瘤,经化疗后效果不佳,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初,卢某以卢金之死与某市立医院的诊断失误和手术不当有因果关系为由,申请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02年2月6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卢某不服,遂提起诉讼,要求某市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卢金主动到某市立医院交清各种检查治疗费用后,自愿接受医院的门诊检查治疗,而医院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在未让患者或原告签字前便对卢金左颈部的肿物进行手术切除、活检,违反了国务院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是行政管理责任。被告的违规行为与原告之子卢金患淋巴瘤致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卢某的诉讼请求。[评析]这是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的焦点集中在如何该门诊手术是否需经患者签字,如需签字,那医院是否侵权,应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也是审判中的难题。本案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笔者持不同意见并试作如下分析:(1)未经本人签字即行手术,医院是否侵犯知情同意权。本案,首先涉及医院及其医生未经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即实施手术,是否构成侵犯知情同意权。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否认,患者到医院就诊时与医院达成了一种医患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性质,有的认为是委任合同关系,有的认为是劳务合同关系。我国学者则一般认为其属于服务合同,这种服务合同中的条款一般不是患者与医院之间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是属于默示条款。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医疗技术法规自觉遵循,患者囿于医学知识并不知道医务人员的所作所为的正确与否,只是基于对医务人员的信任由其作为,只有在身体受到损害后才请求救济。因此医患合同的默示条款即要求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关于医院的告知义务及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权,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现已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替代)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患者享有的知情同意的权利主要有:①患者有权了解和认识自己所患疾病,包括检查、诊断、治疗处理等方面的情况。②有权参与与涉及其医疗计划的一切决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患者自愿并同意,不进行任何处理,这种同意应以书面的形式向患者提出,有患者或亲属的签名,与权利相对应。医院应尽的义务是:医院应当向患者提供有关医疗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患者就提供医疗服务的内容、方法、效果,不良反应和副作用提出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在本案,医院在为患者的左颈部肿物行门诊手切除手术,没有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违反术前签字制度,从医疗制度上说,术前制度是手术治疗的合法依据,是必经程序。没有术前签字,医院无法证明医护人员已向患者详细介绍淋巴结肿物手术的有关情况,如患者的病情,各种治疗手段的利弊、手术治疗方案、手术的风险,并发症、手术的效果,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也无法证明患者在充分了解的条件下,根据自已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手术,因此可以认定医院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处分权。本案,被告医院方认为虽没有执行术前签字制度,但在手术时符合诊疗规程,术前有书写门诊病历,采超辅助检查等。医院方履行上述的医疗技术规程,只是遵守了医患合同其他默示条款,这些医疗技术规程无法取代医院的告知义务。因此,对医院的过错,侵害了原告的签字同意权和处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院给患者输液,患者过敏了,医院有责任吗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
    2023-02-04
    180人看过
  • 医院患者自杀医院有责任么?
    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01
    439人看过
  • 术前患者签字同意的性质
    关于术前患者签字同意的性质,有以下几种观点:1、授权同意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患者授权同意医师在自己身体上实施手术。#p#分页标题#e#2、手术风险承担同意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患者对医院提出的手术风险条款的同意,表示同意自己愿意承担手术风险。3、附随义务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仅产生证据上的法律后果,即医方已履行了术前告知手术风险等相关情况的附随义务。4、支配说。认为手术行为是为治病救人的积极的损伤治疗,是为患者健康恢复所需要的,这种需要此时乃为患者现实健康权的主要内容,患者接受外部积极的损伤治疗,是患者支配健康权的结果。为什么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需要征得患者同意,而其他医疗行为不需要征得患者同意呢?因为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与一般的医疗行为相比,会给患者的身体(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或者会给患者的财产利益带来重大改变,即有人身或财产的风险性。这种有风险性的医疗行为包含着对患者身体和财
    2023-03-05
    53人看过
  • 医生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律责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审核医生和报告医生的责任如果由于医生违法违规操作,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具体的医生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023-07-06
    486人看过
  • 医院手术做早赔了患者57万元
    医院为治疗,体温仍忽高忽低,未能降至正常。3月初该医院为孙林做了诊断性穿刺,结果为葡萄球菌感染,经半个月治疗仍未收到任何效果。后经山西省某医院骨科诊断为低毒性骨感染,之后孙林转入山西省某医院,经多次手术,体温降到正常,但骨折仍不能愈合。由于感染长期不能控制,孙林先后又去北京某医院、山西省稷山县某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治疗。2005年10月,孙林出院,病情有所好转,但需借助双拐行走。随后孙林将太原市某医院告上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该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25403.71元。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耗时达6年之久,最终在桥东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太原市某医院赔偿孙林各类费用573000元。(
    2023-06-05
    428人看过
  •  医院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医院出现漏诊情况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发生医疗事故并产生民事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医院出现漏诊情况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发生医疗事故并产生民事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患 者 权 益 : 医 疗 事 故 与 民 事 赔 偿在医疗事故患者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保存好自有证据,如门诊病历、处方单、药物和收费发票等。其次,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针对案情,确保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应关注诉讼时效、举证时限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限。因身体受到伤害提起
    2023-10-08
    238人看过
  • 患者喉癌患者手术后失声向医院索赔45万元
    喉癌患者手术后失声,认为是医院误诊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为此向医院索赔45万元。昨日,渝中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因医院提出鉴定而休庭。邹*学的代理律师郑*伟称,去年5月25日,邹因嗓音沙哑前往渝中区较场口某嗓音专科门诊就诊,医生诊断为慢性肥厚性声带炎肿胀伴声带息肉。在医生建议下,邹在该门诊做了声带息肉摘除术。术后一周,邹因嗓音沙哑加重、咽喉疼痛前往该门诊咨询,被告知是术后正常反应。一个月后复查时,医生却建议邹到新桥医院检查,此时邹已经发不出声了。新桥医院的诊断结论是右声带原位鳞状细胞癌。由于邹*声带已有1/3被癌细胞侵蚀,只得将其左右声带全部切除。手术后,邹完全丧失发音功能,被鉴定为一级言语残疾。邹*学诉称,专科门诊的医生误将癌症诊断为声带息肉,使他错过了对症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自己丧失发音功能;而且40多年形成的语言交流方式和社会交往习惯突然发生重大改变,使他及家人的精神都受到重大伤害。为此,
    2023-06-13
    322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走失是谁的责任
    一、患者在医院走失是谁的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与医疗形成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走失的,如果医疗机构尽了应尽义务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责任,医疗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2023-06-07
    326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跌倒医院有没有责任
    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一、医院应当承担医疗费用损害赔偿责任吗?如果医院有过错,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误诊归医院哪个部门管误诊一般是归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具体而言,误诊属于医学过失,并且要注意的是其赔偿的标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2023-02-27
    325人看过
  • 手术签字人是否有责任?
    有责任,承担手术失败所带来的风险,医院一般会要求直系亲属签,外人是不让签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2024-05-03
    110人看过
  • 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并发症,医院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以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2023-09-22
    182人看过
  • 从某某诉南京市鼓楼医院的手术方案虽经其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
    原告:从某某。被告:南京市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1997年9月18日,原告从某某因发现右乳房包块而入住被告鼓楼医院普外科,入院时诊断为“右乳包块待查:右乳腺小叶增生症?”拟行手术治疗。术前,鼓楼医院对从某某进行了穿刺细胞学检查和各项术前常规检查,未发现其有手术禁忌症。9月23日,鼓楼医院普外科全科医生对手术方案进行术前讨论,因不能排除包块有恶变的可能,故决定建议从某某进行“右乳包块切除术+快速冰冻切片检查”,如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报告诊断包块为恶性肿瘤,则拟行“右乳癌改良根治术”。同日,医院就该手术方案向患者亲属予以告知,从之亲属表示同意并签字。9月25日,医院对从实施手术。术中,医院先将从右乳包块及周围乳腺组织切除并送病理室做快速冰冻切片诊断,约一个半小时后,快速冰冻切片病理诊断从右乳包块为恶性肿瘤,医院当即将此结果告知从之亲属,并说明需对从施行“右乳癌改良根治术”,从之亲属对医院提
    2023-06-02
    385人看过
  • 手术同意书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有效吗
    一、什么是手术同意书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写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一部分医务人员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罗列的手术风险越来越多。一些患者或家属认为这是一种承诺书,承诺出现所列举的危险医院不负责任,签字前顾虑重重。更有人认为这是医院乘人之危签订的霸王合同或生死合同。手术同意书是何种法律性质的文书,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二、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意义手术同意书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手术同意书是不是一种合同,有以下几种观点:1、手术同意书不是合同书,不具有合同的功效。手术同意书的意义一是从程序上表明手术合法。二是表明患者对手术的应有损害及可能的风险已经知晓。2、手术同意书可以视为一种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列举的
    2023-03-02
    157人看过
  • 患者死于手术台医院过错赔13万
    中国法院网讯患者因腹部疼痛到医院求治,不料却死在了手术台上。其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2442元。1月22日,在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主持下,死者亲属与医院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29960元的协议。2006年5月26日上午,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的温建华(女、48岁)因腹痛、呕吐、恶心两天到竹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该院诊断为肠梗阻,遂给予禁食水、护胃、抗炎、胃肠减压等保守治疗24小时。由于治疗效果不佳,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医院于5月27日22时在全麻醉的状态下对温行肠梗阻松解术。然而,就在手术后刚刚结束时,患者生命体征出现波动、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竹山县卫生局委托十堰市医学会对该次事故进行了鉴定。该医学会认为,患者死亡原因系反流、误吸导致呼吸衰竭,医院存在过错,医疗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死者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
    2023-06-08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院未经患者家属签字同意手术而给患者手术合法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手术签字了,但医院负责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3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
    • 患者进医院动了两次手术未成功医院有责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
    • 手术同意书应该由谁签字,患者没签字出了是不是医院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签署手术同意书是医疗行业的一个惯例,也是医疗的法律义务。这就要求在手术同意书签署之前,医院须逐一列明手术的风险,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充分知晓的基础上,自主做出选择并签字。正因为这一签字即证明医院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患方也获得了相关真实信息。在形式上,“手术同意书”是告知后的同意,也是医患双方的协定。其实质是医生对患者身体健康权的尊重,是患者自决权的法律保障。至于患者本人一般来说,为了避免本人在手术过程
    • 手术没有签字,医院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2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