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纠纷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0:14:15 162 人看过

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1)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2)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1)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2)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3)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4)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4、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5、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财产积极增加指财产本不增加而增加;财产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

2、他方受有损失。

3、

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得利和受损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指受到的损失是得利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的人的损失和得利的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来说就是对“不当得利”进行认定时应该严格按照合法性标准来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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