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执行费怎么收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0 10:10:36 395 人看过

一、执行和解后执行费怎么收取

执行和解后不是交执行费,而是交申请费,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需要缴纳申请费。

二、执行和解后申请费收费标准

执行和解后申请费收费标准为:

1.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那么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三、执行和解后当事人不履行怎么办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除了申请恢复执行外,还可以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如果和解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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