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多少元以下当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当场收缴行政罚款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当场收缴罚款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以上三点见《行政处罚法》第47、48条,)其中
第三项既包括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包括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
第二,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
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不认真领会法律原意,而是望文生义,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是“当场处罚”,肯定就应该“当场收缴罚款”,致使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乱收罚款的现象在很多地方较为普遍地存在。
当场处罚的执法机关可以是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是公安机关。当场处罚要符合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场处罚金额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当场处罚金额为二百元以下罚款。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
罚款数额在多少元以下且不当场收缴的
300人看过
-
消防当场处罚可以处罚多少
22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当场处罚最高不超过多少元
426人看过
-
500元罚款可以当场处罚吗
164人看过
-
罚款数额在多少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76人看过
-
多少罚款可以当场收
254人看过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更多>
-
500元罚款可以当场处罚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4-04-09500元罚款可以当场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派出所可以直接作出5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超过200元的,只能适用普通程序,2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也可以适用普通程序。
-
罚款数额在多少元以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福建在线咨询 2024-03-05罚款数额在100元以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在当场处罚程序中,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为多少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8-2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可以当场收缴的必要条件。当场收缴罚款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以上三点见《行政处罚法》第47、48条,)其中 第三项既包括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包括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人
-
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多少元的罚款河南在线咨询 2024-04-08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的罚款如下:1、行政处罚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对个体工商户当场行政处罚可处罚款1000元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4根据《》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