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能不能诉讼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能不能诉讼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不能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不能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能不能要求双重赔偿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此时,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可否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所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能不能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能不能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三、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原则上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经车主同意,合法占有车辆的人员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与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是单位的,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期间,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雇佣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应当负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原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对车辆被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n(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n(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n(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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