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46:22 125 人看过

导论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从这个定义看,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质特征的,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所承担的特殊合同义务及违反该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这恰恰是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所研究的内容。承运人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也体现在相关立法上。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专门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一节,该章中其他关于运输单证货物交付等内容的大量规定,也与承运人责任的确定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而当今世界上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几个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HageRles)、《维斯比规则》(Hage?VisbyRles)、《汉堡规则》(HambrgRles),其目的和主要内容都是为了确定承运人的最低强制责任。再者,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涉及的都是关于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范围的纠纷。而一个国家的海商法规定怎样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和该国海运业的发展及货物贸易商利益的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是整个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只要熟练地掌握了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就基本上了解和掌握了整个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当前,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趋势进一步凸显了研究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一是国际海运立法又趋活跃。自1978年《汉堡规则》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MTC)通过之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及其他国际组织,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推进现有国际公约的生效及实施上,20世纪80年代未再制定新的国际公约。到了90年代,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国际贸易活动不断扩大,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载体,国际海运业蓬勃发展,国际海事立法也随之活跃起来,一些新的国际公约或民间规则相继出现;尤其是受联合国贸法会委托,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起草了新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统一法建议稿草案,经各成员方多次讨论,已就有关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逐步达成共识,并于2005年11月发布了最新文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运输法)于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第十六届会议上向大会提交了公约草案的最新合订本(载于A/CN.9/WG.III/WP.56)。CMI于2006年2月在南非开普敦召开的年会上,及第三工作组于2006年4月在美国纽约召开的第十七届会议上,分别讨论了[全程或部分途程][海上]货物运输文书草案等议题。二是我国《海商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我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生效十几年来的海事司法实践表明,《海商法》关于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的规定存在着某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自2000年以来,交通部委托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分别起草《海商法》修改意见稿,目前已形成学者意见稿,并已报有关部门审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运人责任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有疏忽或过失。这是所有免责事项中最为重要的一项,也是免除承运人的雇员全部疏忽责任的惟一条款。以往法律上从来不会明文的规定任何人对自己的疏忽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用负,在《哈特法》的出现是破天荒头一回。在100多年前的海上运输业仍然是一个教具危险性的事业,而正是这项事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外贸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鼓励航运业的发展,美国的立法当局对船东的利益作出了适当的让步。当然要享受权利必要先履行义务,如果造成意外的原因是由于未尽基本义务,那么承运人就不能享受免责。所谓驾驶上的过失,是指船舶开航后,船长、船员在驾驶船舶中所发生的判断上或操纵的错误,例如,船舶在航行中,由于船长在驾驶操作上的疏忽,发生触礁、搁浅或碰撞等责任事故,致使船上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谓船舶管理上的过失,是指船长、船员管理船舶方面缺乏应
    2023-06-09
    415人看过
  • 保价运输法律制度研究/胡勇军
    保价运输法律制度研究胡勇军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向承运人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损失。民航、铁路、汽车和水路四种运输方式中,都有保价运输。在民航法和海商法中,称为声明价格。各国均制订了保价运输法律制度。《日本铁路营业法》规定,旅客和货主在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自愿在运单上填写保价。托运人按规定支付保价费用。保价运输货物发生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未标明保价额的物品发生损坏的,承运人按限额赔偿。但属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外。《俄罗斯联邦铁路运输法》规定,当货物、包裹和行李运输受到损害时,铁路企业负有按声明价格全额或声明价格中货物、包裹和行李相应丢失、损坏或破损那部分数额的财产赔偿责任。铁路企业对未履行、未很好或者不按时履行旅客、包裹、行李及公民各种生活用品和货物的运送义务,负有按《俄罗斯
    2023-06-08
    212人看过
  • 国际民航承运人对旅客或托运人的赔偿责任问题
    人类发明飞机后,民用航空活动高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各类航空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各国对由此引起的赔偿问题,依本国不同的法律传统,有的因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按民法典处理,有的则按侵权法处理赔偿责任。受“海牙规则”1在国际海运业的成功范例鼓舞,在波兰华沙举行的第二次航空私法国际会议于1929年9月通过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俗称“华沙公约”.华沙公约为各国解决国际民用航空领域的赔偿问题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并随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加入,对国际航空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航空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变迁,产生了修改或补充华沙公约的多个议定书,以这些文件为核心形成的法律规则体系即华沙体系迄今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承认,为统一国际私法实体规范起了示范作用。一、华沙体系的构成文件构成华沙体系的法律文件包括8个国际条约和1个国际民间协议,它们是:1.1929年10月12日在
    2023-06-12
    137人看过
  • 一审终审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实行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一审终审制之改造如前述,审判监督程序作为独立于普通程序的特别程序,不应依赖再审条件在普通程序中的终审审级,而应依据再审的特殊性设置独立的审判程序。并且我们认为,应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一审终审改造,即再审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审判监督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基于以下理由:首先,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它只是一种特别救济措施。应当说,刑事审判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难免出现错误。因之,各国有上诉审程序之设以资救济,第一审程序与上诉审程序共同构成普通程序。案件经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7-06
    52人看过
  • 海商法热点点评之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研究
    一、航行过失免的历史沿革航行过失免责(ExceptionofNaticalfalts),是指国际海上运输货物的承运人对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员,因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的过失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航行过失免责来源于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HarterAct,1893)。这种航行过失免责对此后的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产生了极大影响。作为这种影响的产物之一海牙规则同样规定了航行过失免责。从而确定了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汉堡规则则触动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核心问题—承运人的责任制度,由不完全过失责任制过渡到完全过失责任制。航行过失免责条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1、航行过失免责这一低成本的法律制度导致了国际海运业飞速发展2、对船货双方利益平衡寻找了一个法律支点二、航行过失免责的存废之争废除的理由(1)海商法是由航运发展早期的惯例发展而来的,而这些惯例与当时的航海
    2023-06-06
    200人看过
  • 公司债务法人代表责任承担制度研究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需要用公司财产而不是法人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但是,如果法人侵占了公司财产,在出现债务问题时,侵占的财产需要返还。法人同时为公司股东的,还应当缴纳未缴纳的出资。合伙企业需要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不仅公司将被列入失信名单,法人也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被司法拘留。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为公司依法清偿债务提供便利。公司债务法人代表有义务还吗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4、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
    2023-07-01
    59人看过
  • 海牙规则的承运人责任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于航行;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载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公约规定了承运人负责的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亦即所谓“钩到钩”,通称海牙期间。公约对承运人规定了17项广泛的免责事由,其中重要的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天灾、战争、罢工等免责;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的行为免责;对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性质或缺陷引起的体积和重量的亏损、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对包装不良、标志不清或不当,对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免责。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0英镑。当事人之间的运
    2023-07-31
    90人看过
  • 运输合同损失责任归属研究
    运输合同的损失一般由承运人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失是不可抗力或乘客造成,承运人将不用承担。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合同损失哪方负责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自身对货物损失不存在过错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
    2023-07-03
    260人看过
  • 某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_______-____
    2023-06-10
    207人看过
  • 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第一百二十三条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限度内负连带责任。案例:王某等20名旅客诉上海永合船务公司等行李损失赔偿案1998年7月初,上海某旅行社与上海永合船务公司签订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上海永合船务公司将150人的旅行团从上海运至目的港日本神户。合同签订后,上海永合船务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签订旅客运输合同。7月7日,旅行团登上了金安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金安轮。上船前,多数旅客办理了行李托运。金安轮抵达日本后,在提取行李时,有15名旅客发现行李因长时间的水泡而严重受损,经检查系行李舱密封不好,在航行途中因遇大浪进水所致。另有5名旅客未能提到托运行李,经核实,该5名旅客的托运行李在起运港未装上船,经与起运港联系,在起运港未找到该5名旅客托运的行李,最后确认系在起运港装货过程中丢失。7月16日,旅客与船方共同商定确认,受海水浸泡的15名的旅客行李损失共
    2023-07-02
    242人看过
  • 有关国际集装箱的海运运输
    一.运输范围: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天津、上海、大连、大连等)的进口货物;经中国港口到世界各地港口出口的货物。1、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其特点是:1)具有固定航线、船期、港口、费率。2)运费内包括装卸费用,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3)承运人和托运人不计算滞期和速遣。4)可以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无须接触或移动箱内所装货物。2、货物从内陆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装箱后,经由海陆空不同运输方式,可以一直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达到“门到门”运输,中途不用换装,也不用拆箱。3、在货运质量上有保证。4、一般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二.集装箱的规格:主要以20″和40″英尺二种标准化集装箱为主1)、20″TEU(TWENTY-FOOTEQIVALENTUNIT)、容积为32.88立方米(标准箱),尺寸为5.904x2.34x2.38,自重为2.5,载重
    2023-04-24
    351人看过
  • 江西实施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制
    江西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相关各方日前在新余举行了签约仪式,此举表明江西省从即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营运性客车座位强制保险制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15万元。据了解,目前江西省有5192条客运班线,1.6万余辆营运客车,30万个座位。根据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要求,客运公司必须为每个营运客车的座位购买乘客座位险,一旦乘客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为乘客受到的伤害埋单,保险类别包括死亡、残疾赔偿金和医疗赔偿金。根据签订协议的内容,只要客运承运人交纳相应保费,受害人便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其中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15万元。另悉,当天江西省共有6家财险公司参加了承运人责任险招投标。
    2023-04-23
    185人看过
  •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上)
    [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医疗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
    2022-04-23
    448人看过
  • 现代物流与海运战略研究
    当前我国外贸运输量的90%以上是依靠海运来完成的,我们既要进一步确立海运业在现代物流业中的主干业务地位,同时也应完成海运业向现代物流产业的转变,从而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的一体化,使物流成为海运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我国海运业面向新世纪的一项新的战略任务。为迎接21世纪现代物流业的挑战,现提出海运业如何向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对策意见如下:1.重视全国重要口岸外贸物流的需求和特点一般大的海港和口岸往往是物流的网际结合点,能很快发展成为物流中心。大宗散货进出口物流:宁波、大连、天津、青岛等口岸(根据1998年海关资料上述口岸年进、出口散货3000万吨左右)。对于具体港口,如宁波港主要为进口矿石并进行中转,实际的港口矿石吞吐量可达6000万吨,而赚取的代理费,每吨仅0.5~1元人民币。在这些口岸经营物流配送是非常有前景的,取得增值效益的潜力非常大。集装箱货进出口物流:深圳、上海、黄埔、大连可建成两
    2023-08-17
    483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运人责任是用以明确承运人承运货物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有提单所使用的法律,而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法律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所以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可以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于提单条... 更多>

    #承运人责任
    相关咨询
    • 沿海运输中,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国际运输中的运输期间的保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法律将沿海运输和国际运输一分为二,适用法律也各不相同,你不说明是国际还是国内运输,我如何回答你的问题呢?暂时按照国际运输思考问题如下: 第一关于迟延交付,导致市场行情下降的问题,海商法规定在运输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运到期限,否则承运人一般不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除非迟延的时间太长,而且不符合情理; 第二、火灾烧毁的部分货物,可根据保单向保险人索赔;但不能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国际运输中承运人对火灾享
    • 国际海运新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 国际刑事责任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关于国际刑事责任原则内容的回答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只能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 无船承运人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运输合同知识】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无船承运人是指并不经营提供远洋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作为拼箱者和集运者将远洋运输承运人不愿接收的来自中小托运人的拼箱货拼装成整箱货,就整箱货与远洋运输承运人洽订舱位与运费或是通过其与远洋运输承运人谈判获得协议运价,使中小托运人能够得到
    •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承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hiphotos,但运输合同可以再增加承运人的其他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或者其他合理绕航,适用于实际承运人。两种情况下不适用责任限制。航线的选择事关运输安全,能够安全收受、运输。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因此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被称为“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船员疏于瞭望,指在采取船舶移动措施时判断错误导致损失。如果经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不能增加、管货,为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