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逃税罪的组成要素有哪些
逃税罪的组成要素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二、逃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逃税罪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逃税罪的一般追诉时效是五年,经过五年依法不再追诉,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追诉时效是十年,经过十年依法不再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逃税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逃税罪罪名有哪些逃税
74人看过
-
研究脱逃罪的成因和组成要素
284人看过
-
行贿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重要的组成部分
125人看过
-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98人看过
-
判定逃税罪需要满足哪些要素
359人看过
-
逃离部队罪构成要素主要有哪些
251人看过
-
逃税罪的构成包括哪四要素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7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
-
逃税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逃税罪罪名有哪些逃税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51、对象要件:逃税罪的对象是指逃税侵犯了我国税收征管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手段,逃避纳税金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不缴或少缴、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的,有时也有过失的可能。因疏忽没有纳税申报
-
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中的组成要素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根据现有的及最高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
脱逃罪构成的要素是哪些,有哪些犯罪主体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7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
-
小企业债务重组的组成要素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9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