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保留的对象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10:53 126 人看过

监察机关羁押对象的范围是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掌握了其犯罪的部分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查处的,如“重大复杂案件;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伪造、毁灭、移送、隐匿证据的;可能自杀的;可能弄虚作假、毁灭、移送、隐匿证据的;有可能犯罪的;可能有妨碍侦查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掌握了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证据不足,仍有重要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地点:

(一)涉及重大复杂案件;

(二)可能逃跑、自杀;

(三)可能串通他人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有其他妨碍侦查的行为。

监察机关对涉嫌受贿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拘留措施。保留地的设置、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阅读本文内容后,您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不清楚的,可以知道监察委员会拘留对象的范围。这样,我们在被拘留时就可以知道是否在这个范围内,所以我国关注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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