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仁化县内开展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二类其它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加盖公章
复印件内容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窗口提交纸质的申请表(书),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逐项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复印件,内容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用A4纸彩色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要求用钢笔(水笔)如实绘画或A4纸打印,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身份证正反两页复印,内容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仁化分厅,进行注册
2、选择要办理事项,准备材料
3、到窗口进行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的,即视为送达。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4.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仁化县丹霞街道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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