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采专家评审制度的新构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25:52 337 人看过

【导读】在十多年来的政府采购发展历程中,专家评审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学术界现在仍存在着挺专家派和倒专家派两种声音,后者甚至建议直接取消专家制度。

处在当前采购官制度尚未成熟推出的发展阶段,专家评审制度仍有存在的积极意义。不过为了解决专家制度带来的问题,有必要进行制度创新,遵循渐进式发展的理念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解决政府采购专家只专不博的问题。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很大一部分对本专业本领域比较熟悉,而对于政府采购评审中必须具备的政府采购知识不甚了了,往往由此引发评审的低级失误,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财政部门提高对专家政府采购知识的考核标准,那么按现在专家的水平看,某一个时期内专家库可能会面临合格专家来源不足的窘境。即使是强化培训,也是治标不治本。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拓宽专家的来源渠道。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目前的招标师考试模式,由财政部会同人社部等部门,推出政府采购专业等级资格考试,按不同档次分别对专家需具备的政府采购知识提出要求,让政府采购专业等级资格考试成为分辨政府采购专业能力的试金石。考试为社会化考试模式,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档,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初级资格证书,中级和高级证书可作为政府采购师的级别标准。预计考试推出之后,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会参加这类考试并取得证书,这样的毕业生经过工作的历练,正是潜在专家的重要来源,在其专业技能达到政府采购专家标准之后即可进入专家库。这些新专家的政府采购知识,显然是令人放心的。

二是解决专家退出机制不明确的问题。毋庸讳言,当前专家库存在着个别专业水平不高的专家,如何对专家的专业能力进行鉴别,分出优良中差,分类使用,一直是财政部门头疼的问题。只有专家才了解专家,用专家管理专家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简政放权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精神,政府不该管的、不擅长管的,要勇于放权。借鉴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自主管理的经验,我国应当适时推动组建政府采购协会,协会成员应该囊括所有评审专家。由协会评价推举产生资深专家,并由资深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评判委员会成立之初,可以出现争议的政府采购项目为切入点,评价该项目专家的专业能力,逐步推进到对专家库所有专家的能力评判上,其结论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重要参考。这样借助专家的力量,让专家中的李鬼无处遁形,从而为不合格专家退出机制打通道路。评判委员会的评判费用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是解决专家异地共享的问题。当前,财政部正在推进专家异地共享,用以将专家的智力资源利用最大化,解决地方重大项目专家来源不足的问题。实践中,重大项目如果使用外地专家,往往需要将外地专家接到当地进行评审。由于路途原因,很多专家比较排斥这样的异地工作。同时,异地旅费、住宿等费用也直接加大了评标的执行成本。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推进电子化采购。

与视频会议接入一样,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设置专门的远程评标室,供专家远程评标之用,这样既能够保证专家合理履职与评标保密问题,也避免了专家异地奔波之苦,可以大大提高专家参与异地项目的积极性,节省评标费用。但远程评标的电子化平台要充分考虑各地电子化平台的异构性。从长远看,要推进全国一体的电子化采购平台,消除各地电子化采购接口不统一造成的数字鸿沟。不过,这个目标显然要困难得多,推进成本要高得多。从目前来看,可建设具备标书共享和评审意见异地传递交互功能的远程评标平台,以作为过渡期的替代方案,解决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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