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
中国政府受理反倾销申诉的部门是商务部。按照《反倾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申请立案
申请反倾销调查,申请人应将反倾销申请书向商务部提交,由商务部对申请书及所附的证据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审查的目的是,审查申请书中所提高的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立案调查是正当的(《WTO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3款)。
自主立案
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反倾销调查。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但是,根据西方国家反倾销的实践,政府自行发起调查的情况是罕见的,对于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从《WTO反倾销协议》第5条第5款的规定可以看出,自主立案调查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殊的措施。政府当局只有在有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的存在的充分证据(sfficientevidence)的情况下,才开始调查。
(2)调查部门
在我国,商务部为反倾销案件调查部门。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3)执行部门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4)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邀请提供或保证金、保函或者其它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通常情况下,更可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办法是采用担保的方式,一般是支付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初步裁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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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申诉是指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向进口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行为。申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证明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反倾销申诉是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公平竞争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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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说明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01、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价格承诺,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3、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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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条件以及法律解决方法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30根据所提供的条件,如果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中国政府将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反倾销措施。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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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名词解释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6征收反倾销税是最终反倾销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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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反倾销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5-02-01反倾销(A-D)是指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通常会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无法以低廉的价格出售,这种附加税被称为“反倾销税”。尽管《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对反倾销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各国实际上仍然将其视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其次,必须确定对国内产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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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使用反倾销措施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据了解,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能够使用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