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8:40:56 265 人看过

一、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中的内容包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以国土、测绘管理部门测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全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按纳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级和与之相对应的税额标准征收。

二、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

第三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占有人缴纳。

第四条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以国土、测绘管理部门测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开展土地测绘工作的,以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而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齐全的,以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纳税人必须申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第五条全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按纳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级和与之相对应的税额标准征收,具体税额标准附后。

第六条全省土地使用税具体税额标准的调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区因土地等级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具体税额执行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按同级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综合等级(尚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地方,暂按商业等级)作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等级。

第八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外,下列土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二)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三)残疾人达到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企业用地;

(四)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五年。

第九条除《条例》第六条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条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除农、林、牧、渔生产用地、福利企业用地、开山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用地以外,免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从改变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季度终了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土地使用不满一年或享受免税照顾期满恢复征税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

第十二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新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新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以国土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类型为依据计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等级、位置、用途等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应税土地的使用权发生变动的单位或个人,应自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应税土地的使用权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动登记的手续。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国土、规划、测绘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2月21日发布的《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实施办法有哪些?
    云南省可以说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每年都有很多游客慕名前往,但是随着物价的变动,供需的差异,云南的物价不断上涨,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云南省政府设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持土地运营,比如,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实施办法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办法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城镇土地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设市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所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所称建制镇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其他建制镇;所称工矿区是
    2023-04-10
    70人看过
  • 湖北省育儿假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湖北省育儿假于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2021年6月8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2021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生育新政。其中吉林、重庆等地明确,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2008
    2023-07-23
    437人看过
  •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的实质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协议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为保证双方权益而订立的协议。在合同中,需要详细记载甲乙双方的个人信息,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细节,同时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并注明签署时间。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保护双方的权益。首先,在土地使用协议合同中,需要详细记载甲乙双方的个人信息,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的身份和权益。其次,需要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以及使用期限,这样双方就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要详细阐述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处理争议和协商解决方式。最后,在合同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并注明签署时间。 土 地 使 用 合 同 协 议 需 要 明 确 哪 些 内 容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利的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合同协议应当明确土地使用用途、土地
    2023-09-01
    156人看过
  • 河北省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
    2024-01-08
    199人看过
  •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第三条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河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第四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第五条下列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一)在城市中按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二)在县(市)及毗邻县(市)中村与村、村与镇、村与县城、镇与镇
    2023-06-07
    377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纳税人的界定有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纳税人的界定有,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小规模超过30万附加税减半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同时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50%的优惠政策。二、租房子需要交什
    2023-03-16
    240人看过
  •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税率如何计算?
    一、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税率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级别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额(元)大城市50万以上1.5~30中等城市20万~50万1.2~24小城市20万以下0.9~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
    2023-05-22
    75人看过
  • 河北省土地使用税办法中免缴税费的有哪些?
    一、河北省土地使用税办法中免缴税费的有哪些?(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02-12
    129人看过
  • 贵州省减免土地使用税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减免税管理。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第二章减免条件及权限第四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困难情形,按规定的办理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核准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事项。第五
    2023-04-30
    274人看过
  • 土地复垦方案的实施内容是什么?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2、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3、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4、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5、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6、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7、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8、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价款怎么确定1、收益还原法。采用这种评估方法,需要考虑年总收益、年总费用、还原率。确定年总收益时,如果待估宗地缺少经营收益资料的,可采用当地类似产业的客观经营收益数据,经过校核修正;年总费用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计算;确定还原率时,通过土地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测算还原率,如果缺乏适用的市场交易资料而选择其他方法测算还原率时,集体建设用地的还原率通常略高于同区域同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比例。2、市场比较法。只有在有集体土地交易实例时,才能采用这种方法。当同一
    2023-04-12
    185人看过
  • 湖北省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一)经国务院确认,由全省国税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包括: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普通发票,本通知所称发票专指国税部门所管辖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批准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包括普通发票领购资格、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包括纳税人使用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审批;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二)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2023-06-06
    380人看过
  • 解读《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9月3日,省长罗清泉签署第309号省政府令,公布《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与行政诉讼一样是民告官的重要渠道。受理申请不得推诿《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受理,不得推诿。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督促其受理。过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少数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也不愿受理,而是让人家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行政机关,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办法》实施后,这种推诿的情况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告垂直部门有新规《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怎样告垂直部门(如工商部门、质量技
    2023-04-24
    431人看过
  • 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二)利用车、船(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工商行政、建设、交通、公安、土地管理等部门制定设置户外广告的专项规
    2023-06-07
    329人看过
  • 关于修改《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1998年4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1、第十一条修改为:“对单位、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的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第十三条修改为:“对欠缴税款或者拒不缴纳税款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2023-06-07
    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广东省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依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为平衡税
    • 城市土地使用税实施实行什么税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
    • 湖北省税收执法检查归口管理实施办法第1条什么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3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提高行政效率,根据XX《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如何实施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和测量,由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关于纳税人的界定包括哪些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这些纳税人需要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并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