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债务应当怎么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8:48:48 237 人看过

一、离婚诉讼中债务应当怎么认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离婚是采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类型

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这些类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三、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6日 0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怎样确认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4
    423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哪些事项应当允许离婚?
    离婚诉讼中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允离婚:1、夫妻一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夫妻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程序的情形有哪些离婚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写民事起诉状,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2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
    2023-07-03
    374人看过
  • 夫妻债务应当如何认定夫妻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债务应当通过判断有无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来认定,夫妻债务应当由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丈夫欠信用卡如果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有义务偿还。具体情形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妻子借钱还房租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借钱还房租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妻子借钱还房租的行为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3-29
    294人看过
  • 个人婚内借款应当怎么认定是共同债务
    个人婚内借款,如果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为个人债务。一、离婚期间的产生债务怎么处理离婚期间,即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离婚个人债务如何认定离婚个人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
    2023-03-28
    398人看过
  • 诉讼中离婚逃避个人债务
    一、诉讼中离婚逃避个人债务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
    2023-03-07
    491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对信用卡的债务怎么办?
    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处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一方当事人在婚内所欠的信用卡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该信用卡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应共同偿还;反之,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由债务人自行偿还。一、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配偶需要还吗夫妻一方在外面借钱,配偶不一定需要还。如果一方在外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对债务进行协议清偿。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让债务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配偶不需要还,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一方所欠的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二、夫妻有必要偿还信用卡吗夫妻有必要偿还信用卡。信用卡欠费,如果该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要共同偿还;否则一般视为个人债务,由欠费的一方负责偿还。夫妻双方共同
    2023-03-12
    159人看过
  • 想要离婚应当怎样诉讼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比如被告不在国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确定好管辖法院后,需要确定诉讼策略,然后根据诉讼策略准备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并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递交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状事实部分的描述尽量简明扼要。法院立案后,及时和主审法官联系,明确是否要申请财产保全和调查取证。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性的,建议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庭审过程中,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需本人到庭接受询问,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双方的态度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关系便解除。当然,如法院未支持离婚请求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一方失踪再婚离婚的程序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单方失踪;
    2023-03-04
    256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应当是怎样的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一、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夫妻双方按照自己应得的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二、实物分割。适用实物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于离婚后,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的,另一方可以给予帮助,让其多分一些财产。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怎么做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问,都起诉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也不会折腾到法院去,甚至对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觉得法院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决离婚实在不公平。其实这种理解是有偏颇的,每一个离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不存在法定的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对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很难用客观的标准去评判。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最好能够举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证明感情确
    2023-07-31
    425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三)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能
    2023-08-05
    235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应该怎么办呢
    一、原告不出庭怎么办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2、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二、被告不出庭怎么办1、被告经传唤不出庭,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传唤通知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
    2023-06-04
    294人看过
  • 合伙债务诉讼中被告人的认定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债务诉讼中的被告人1。合伙债务的诉讼主体是以合伙合同为基础的。在许多情况下,公民合伙企业不得设立合伙组织实体或合伙企业,而只能根据《合伙协议》开展民事和商业活动。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发生时,由于没有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式的经济实体,所有合伙人只能作为诉讼标的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是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较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选举诉讼代表进行诉讼。如果合伙企业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撤销等发生争议,应将其提交法院。诉讼的一方或多方应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他合伙人应为共同被告。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为基础。合伙企业分为纯合伙企业和合伙合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无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中国民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注册名称的合伙企业应当以依法核准的注册名称为当事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为诉讼代理人。中国《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合
    2023-05-07
    71人看过
  • 应该怎样认定离婚中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周某(女)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3月登记结婚,1996年12月生育一子。婚后夫妻关系尚可。婚后初期,双方共同居住在原告张某婚前承租的中山路公有住房内。1998年6月,由被告周某出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宜德路住房一套,权利人登记为被告周某。之后双方迁入该住房,原中山路住房出租。2000年7月,原告张某通过“公改私”政策,购得中山路住房的所有权,权利人登记为原告张某;2001年4月,该房出售,得款8.35万元。2002年以后,双方为家庭琐事时有矛盾,夫妻关系出现裂痕。2005年3月,被告周某隐瞒原告张某,擅自将双方所居住的宜德路住房以63.5万元出售后,携儿子和卖房款回娘家居住。原告张某无处安身,只得到父母处居住。双方感情因此彻底破裂。原告张某遂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家庭财产包括63.5万元卖房款依法进行分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
    2023-04-22
    65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诉讼地位如何认定
    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6)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在审理代位权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关于案由问题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是用什么样的案由,从以前,一些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看,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如果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有的法院就用同一个合同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欠款纠
    2023-07-23
    245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应当关注的当事人有哪些?
    这段文字提出了离婚诉讼的要求,包括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等。提出离婚诉讼的要求如下:1.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3.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等。 离 婚 诉 讼 的 诉 讼 资 格 规 定离婚诉讼的诉讼资格规定是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有权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使得诉讼资格受到影响。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2023-09-05
    3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离婚诉讼中共同债务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2
      双方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及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与离婚诉讼的特点一脉相承,即解决婚姻内部权利义务的分担问题;从举证能力方面来看,离婚诉讼当事人为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人支出情况一般应当是知悉的,对是否存在举债合意、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举证能力上势均力敌。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其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
    • 离婚诉讼的债务是怎样认定的,离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几个标准: 1、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共同举债的债务,或者一方先行举债,事后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债务这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但举债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未举债一方虽然不认可,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中哪些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
    • 离婚中债务诉讼费怎么计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诉讼费按照财产价值收取,如果是债务则按照债务数额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 债务如何认定如何诉讼离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2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生存期间生活所需的债务和双方养育孩子、养育老人、治疗疾病所需的债务、双方生产经营所需的债务等。夫妻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在结婚前承担的债务和结婚后的共同生活没有关系,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或者为了帮助个人亲戚朋友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个人应该偿还的债务。(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