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形势下我国的洗钱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6:11:28 294 人看过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日益增多,国际洗钱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一些犯罪分子掩饰罪行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现象也从无到有,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洗钱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比较复杂,它包括国家金融的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洗钱犯罪是近年来伴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獗的一种新类型犯罪活动,它还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其目的是为了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为继续犯罪做资金准备、包庇罪犯、贪赃图利等,但不论出自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确实不知道资金系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则不构成本罪。

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洗钱行为。具体说,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1)提供资金账户。这是将犯罪收入的现金、支票存入自己在金融机构拥有的账户,或者在金融机构开立假户头。

(2)协助将资金汇往国外。这是指在境内保密制度很严的金融机构中开户头或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将犯罪收入通过银行汇往境外。

(3)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指帮助犯罪分子将不动产、船舶、股票、汽车、贵重金属等变卖出去,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4)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这是将犯罪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通过金融机构把犯罪收入变为合法收入。

(5)以其他方式掩盖、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主要是指: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用高价购买劣质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国“买主”使赃钱合法化;开设酒吧、饭店、旅馆等服务行业及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等。这些新的转移犯罪收入的手段和洗钱类型,使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改变了形态,再将它投入合法的活动中。这样既有利于使用和保存资金,又不易暴露其来源和性质。只要行为人实行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不管是否已完成洗钱行为以及达到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目的,均构成本罪。

二、认定洗钱犯罪理论和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我国刑法修订增设洗钱罪时为避免洗钱之范围过广,导致执行困难,特将其范围限定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罪这三类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中。实际上其它犯罪领域也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洗钱行为,但因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些,修订后的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洗钱罪而予以刑事制裁,因此,不是发生在上述三类犯罪中的洗钱行为,不能认定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洗钱罪。但是同时,从法理上讲,由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范围过于苛求,造成在立法上没有很好地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洗钱犯罪在通常情况下都要经过金融中介机构予以实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职员是洗钱犯罪的主要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洗钱犯罪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才能实现,也不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职员就是洗钱犯罪的惟一主体。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五种洗钱行为中的第五种情形,即“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我们在认定洗钱罪时,一定不能误认为只有通过金融手段才能洗钱,而忽略了对除金融手段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手段进行洗钱犯罪的认定。

(三)现行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不利于防范“体外循环”等形式的犯罪。洗钱罪在涉及单位法人犯罪时,单位法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指使手下的工作人员,采取收入不入账、开假发票等手段,进行侵占、贪污、偷税等犯罪活动。针对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法人所安排的具体经办人(绝大多数为财会人员)多以违反财务规定或者金融法规的名义进行了行政处理,对涉案人员仅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进行追诉。上述这些人员表面上违反了行业法规,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洗钱罪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竞合问题。由于洗钱罪是相对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因此,司法实践中研究洗钱罪时,必须围绕相关犯罪研究一些竞合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洗钱犯罪相关文章
  • 浅析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客体的复杂化、多元化,法人犯罪增多。在经济体制转规时期,所有制结构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新结构、同时出现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相渗透的股份制企业和联合体。从而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出现复杂化、多元化。同时,随着承包、租赁、股份、联营、中外合资等经营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结构和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逐步复杂化和多元化,使得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后,各种性质的企业法人大量出现,由于规范这些法人组织的机构欠缺和不完善,以及人们对传统观念上对法人犯罪的漠视,法人受追求利欲的驱使,进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现象便大量出现。例如,以设立“小金库”集体私分等进行贪污;为推销产品或购买原材料而进行单位间的行贿、受贿等。二、犯罪动机多为挥霍享受性和营利性,查处的大案、要案明显增多。贪
    2023-04-04
    466人看过
  • 当前形势下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分析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损失,是指给本单位或者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也是过失(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列规定处罚。行机构应重视控制对公网点与储蓄所的汇路,注意控制和监督大额提取和频繁提取现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在短时间内取走现金。1、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加强技防要重视先进科技手段在防范票据中的积极作用,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一是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
    2023-06-06
    230人看过
  • 偷税罪的犯罪形态浅析
    「摘要」偷税罪是常见的涉税案件之一,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类似无证经营者偷税的情况,是否认定为犯罪应具体分析;偷税罪是结果犯,也存在着未遂、中止等犯罪形态。「关键词」偷税罪;犯罪形态;罪与非罪「正文」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摘要」偷税罪是常见的涉税案件之一,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类似无证经营者偷税的情况,是否认定为犯罪应具体分析;偷税罪是结果犯,也存在着未遂、中止等犯罪形态。「关键词」偷税罪;犯罪形态;罪与非罪「正文」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法定起刑标准的行为。偷税数额虽未达到法定起刑标准,但是多次偷税,并且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亦构成偷税罪。随着经济的
    2023-06-07
    320人看过
  • 近几年纺织品国际贸易形势浅析
    1、中欧、中美纺织品协议的签署,为我纺织品出口带来了稳定的贸易环境,确保了我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发展。2006年以来,尤其是下半年,企业出口保持稳定增长,出口价格提高,出口效益得以提升,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2006年前9个月,我纺织服装出口增长24.2%,在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市场上的份额稳中有升,对美梭织服装出口价格增长42%,针织服装出口价格增长14%,对欧盟服装出口价格也增长了17%。企业普遍反映,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增强了客户信心、促使订单回流,因此尽管2006年以来历经汇率上浮、退税率下调等宏观政策调整,我纺织品出口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效益上仍取得了良性的发展。从目前企业接单情况看,预计2007年上半年这种稳步发展态势仍将持续。对于2007年下半年形势,企业则纷纷表示担忧。由于中欧协议即将于2007年底到期,如果相关政策届时不能明朗,则2007年下半年我对欧贸易很可能会因企业等待
    2023-04-25
    442人看过
  • 浅析我国船舶优先权的形成
    船舶优先权制度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对新中国而言,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在这项制度上,不管实际责任人是不是船舶所有人,也不管该船舶是否变更为船舶所有人,只要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在发生时与该船舶有关,有关的海事请求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扣押该船舶,并从拍卖该船舶的价款中优先获得赔偿。变卖船舶规定虽然没有出现船舶优先权或优先受偿权的字样,但在拍卖船舶价款的受偿顺序中,却充分体现了船舶优先权担保债权的内容。根据该规定,船舶价款的分配顺序为:1、船舶营运中的人身伤亡、船员工资;2、国家税收、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费用;3、海难救助报酬和共同海损分摊;4、船舶碰撞和其他海损事故产生的赔偿请求;5、已登记的其他债权。该规定还对船舶抵押权与上述债权的关系、同一顺序的债权如何受偿等问题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受偿顺序与《1967年公约》规定的受偿顺序基本相同。可以说,上述赔偿顺序的前四项债权就是
    2023-06-06
    392人看过
  • 浅析油气资源税改革下的新疆财税形势
    新疆油气资源税的从价征收是新疆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国地方税收体系的重大改进,是对分税制的一次完善试点,这对于新疆地区逐步缩小东西差距、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实现中央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新疆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研究油气资源税改革的具体效果及其与新疆地方财税的关系很有必要性。关键词:油气资源税;新疆;财税2010年5月中共中央首次召开了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通告中明确提出在新疆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本次改革主要在油气资源领域进行,对原油、天然气由之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样,对于作为资源大区的新疆将会增加数目可观的地方财政收入,为新疆“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地方财力保障;同时本次资源税改革试点也是对现行分税制的一次调整和完善,在改进地方税收体系以及增加地方财力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本文就新疆资源税改革情况结合“十二五”规划探讨一下新疆财政形势。一、新疆油
    2023-05-08
    77人看过
  • 浅析完善我国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论文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论文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是硕布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其自身的缺点和不完善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步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完善这一法律,以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将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解、界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区别和联系的角度出发,以相关的案例加以解释,从而详尽地说明为何要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实现的具体途径。一、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因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颁布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那时市场体系尚不完善,不正竞争行为也没有充分显现。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不良”行为。如:专门制造、销售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演;用自己的商标贴在他人的知名商品上,以树立自己的品牌;使用他人具有独创性的但未申请专利的商品外形等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
    2023-04-24
    280人看过
  • 【金融犯罪】我国当前金融犯罪的形成原因
    金融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病态,它的形成不是单一原因或者单一因素所致,而是多种原因或者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我国当前金融犯罪的状况来考察,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㈠金融犯罪的社会原因。金融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类,它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探究金融犯罪的成因,离不开对社会原因的分析。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使中国的社会问题带有明显的转型期特征,成为转型性社会问题。金融犯罪就是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犯罪类型。首先,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社会监控弱化,是产生金融犯罪的直接根源。处于非转型期的社会,其有序化程度一般都比较高,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使旧的社会控制机制失效,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又未能建立,这样在社会监控方面必然存在一些空白和盲点,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其次,社会分配不公,导致权利和金钱欲望的膨胀,是金融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各种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督
    2023-04-22
    273人看过
  • 反洗钱监管形势
    反洗钱监管
    反洗钱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措施,旨在预防各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活动,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反洗钱法规定了政府、金融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等,以识别和处置可能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立法、司法力量和惩罚,阻止犯罪活动的目的。 反洗钱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措施,旨在预防各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活动。这些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等。反洗钱法规定了政府、金融机构和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反洗钱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等,以识别和处置可能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
    2024-01-05
    157人看过
  • 浅析危险犯之犯罪中止形态
    自从危险犯这一理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被引入我国刑罚研究领域以来,它就一直作为刑法的一个新课题,倍受刑法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和青睐。但对于危险犯这一概念,学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某些问题上分歧较大。在我国,危险犯作为犯罪形态一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便被贴上犯罪既遂的标签,学者们经过唇枪舌剑的争论,一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至于各高校的刑法教科书几乎千篇一律的采用这一观点。但如果从刑罚理论角度并结合实例,我们可以看出危险犯就是既遂犯的论断有失偏颇,经过研讨,学者们认为它不仅存在既遂形态,而且存在其他的犯罪形态。危险犯概念的界定、法律适用以及危险犯的刑罚理论是否科学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犯的定罪量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不得不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从正义和公正的理念出发,对危险犯进行重新审视。但本文着重对危险犯及其中止形态进行探讨。一、危险犯概念及特征我们要
    2023-06-11
    89人看过
  • 浅析我国服务贸易
    一、引言自上世纪60年代后,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和深化,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日益密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服务业发展因此在世界经济中脱颖而出。伴随着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逐渐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进入21世纪,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稳步发展态势,在2007年更是达到32600亿美元。增长速度也达到了18%。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在服务贸易这一新兴贸易方式上发展又如何呢?笔者对此进行了分析。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体系的完善发展,各方面的配套设施日益健全,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对商业服务的需求激增,极大地促进服务业繁荣。服务业的稳步增长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的飞速发展更是一股强大的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外部力量。但是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远远落后世界其他国家。(一)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
    2023-05-05
    205人看过
  • 青少年犯罪形势的科学分析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谈及青少年犯罪时实际涵盖了两部分人群的犯罪:一部分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部分则包括18至25周岁刚踏进成年人阶段的成年人所进行的犯罪。鉴于该年龄段人群对于国家未来所具有的深远影响,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该问题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我们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们有专门的人员从事该研究。要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系统论、控制论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研究工具,大力加强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趋势研究,为有针对性地采取社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当前,可以选择几个社会比较关注、自身研究力量相对较强的问题,如青少年犯罪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等,集中力量开展研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对此,今年我们加大了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力度。
    2023-06-11
    473人看过
  • 我国下游洗钱会判帮信罪吗
    一、我国下游洗钱会判帮信罪吗?下游洗钱不会判帮信罪,应该判洗钱罪。帮信跟洗钱不是一个罪,这是两种完全的不同犯罪行为,构成帮信罪的会判处刑罚的,因为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十六周岁,所以17岁的未成年人构成帮信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帮信罪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
    2024-02-03
    319人看过
  • 对我国累犯构成及法律后果的浅析
    “19世纪后半叶以来,累犯问题是犯罪学或刑事政策中最重要的课题”。①我国新《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规定了累犯制度。即第65条规定了普通累犯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累犯规定较严厉的法律后果,一方面是对累犯者的严惩,另一方面是起预防再次犯罪的作用。不同的国家对累犯的规定可能有不同的法学理论。在我国,关于累犯后果的法律规定,一向是法理上争议相当多、法制上变化亦较大的制度。②因此,探寻累犯法律后果从严的理论根据,分析我国关于累犯法律后果的刑事立法,并为解决我国目前累犯在行刑期间的专门化
    2023-06-11
    8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 更多>

    #洗钱犯罪
    相关咨询
    • 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是如何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第三百四十七条[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
    • 计算机犯罪原因浅析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6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这些攻击包括“非法访问存储在目标计算机或网络上的信息,或非法破坏这些信息;窃取他人的电子身份等”;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如当计算机是犯罪现场、财产损失的源头、原因或特定形式时,常见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马、蠕虫、传播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3)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如使用计算机系统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连接
    • 浅析盗窃犯罪的既遂标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二)应考虑被盗财物的特征: 主要包括财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等。 1、盗窃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也就是“认券不认人”。
    • 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及法律适用浅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民间借贷的特点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范围逐步扩大; 2、不规范,无担保,债权实现困难; 3、利息高,职业放贷现象出现;等等。 民间借贷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2
      浅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