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0 10:12:54 457 人看过

一、抢夺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客体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二、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三、涉嫌抢夺罪开庭后的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四、涉嫌抢夺罪量刑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四)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五)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六)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五、涉嫌抢夺罪的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抢夺罪跟抢劫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两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完全不一样的,抢劫属于暴力犯罪,实施了抢劫行为就会被判刑,但是抢夺罪则不一样,抢夺数额较大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刑事犯罪的,只能由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抢夺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怎么认定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二、正确认定抢劫罪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要正确认定抢劫罪,可以从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判断:(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因此抢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2023-04-13
    99人看过
  • 抢夺与抢劫的区别的概念
    一、抢夺与抢劫的区别的概念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5.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023-08-14
    415人看过
  • 抢夺盗窃罪的概念与区别
    一、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一: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笔者认为,盗窃罪的隐蔽性与抢夺罪的公然性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在公共场所扒窃,虽然周围的人很可能看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但只要未被财物所有人发现,行为人构成的就是盗窃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尾随被害人到一条无人的小巷,当着被害人的面抢了财物就逃,行为人构成的是抢夺罪。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二: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
    2023-04-13
    211人看过
  • 抢夺罪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
    2023-06-11
    310人看过
  • 要约接受的概念和构成
    1、要约是一方为订立合同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另一方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二)要约人在人与人之间接受要约时,受要约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一个人用某种眼光对另一个人说的话通常是可以实现的。承诺受要约人以特定方式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它也被称为“接受”或“成交”。任何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对方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即使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知道要约的内容并表示同意,也不能视为接受要约。受要约人通常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代理人。前者和后者都具有相同的效力(2)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如果有响应时限,则规定的时限为有效时间;如果要约没有答复期限,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交换信件和电报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的时间)
    2023-05-07
    395人看过
  •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具体侵犯的只是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具体表现形式包括:①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②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③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从事一定管理性职务的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使用单位资金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2023-06-18
    349人看过
  • 牵连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从重处断。牵连犯在中国刑法条文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涉及。对于牵连犯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新刑法的规定对牵连犯既有适用从一重处断,又有适用数罪并罚。因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处罚原则并存,极易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
    2023-06-11
    393人看过
  • 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怎样构成的
    一、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怎样构成的以下要件构成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1.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2.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4.侵犯的对象是证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怎么判刑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
    2024-01-05
    335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概念是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不仅是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疑难点,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民事立法的滞后,共同危险行为在以前的法律中未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不仅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丰富和发展了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在英美法系中被纳入共同侵权行为中,在大陆法系则与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作出规定。由于我国继受大陆法系,在民法理论上也承认共同危险行为,并与共同侵权行为加以区别。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
    2023-04-17
    401人看过
  • 合同形成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是什么?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派对。所谓合同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可以是合同的未来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合同主体不同于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真正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有些合同当事人不亲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例如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而另一些人可以参与合同的订立,但不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例如代理人)。无论合同主体是谁,合同中都必须有两个具有不同利益的合同主体,合同双方都必须存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2)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或者方法。换句话说,当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他们必须经历两个基本阶段:要约和承诺。没有要约或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或合同。(3)合同的订立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协商一致。由于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本合同经双
    2023-05-07
    184人看过
  • 问一下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2、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3、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4、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
    2023-02-19
    435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的概念和构成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1、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2、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3、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一、聚众斗殴可能被逮捕的1、
    2023-06-24
    196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可以是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并生效时。一、合同成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
    2023-03-06
    46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是债务人的专属权利的则除外。一、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什么样的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的行使先决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
    2023-03-12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绑架罪怎样概念和构成要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
    • 抢夺罪和抢劫罪概念上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6
      抢夺罪和抢劫罪概念上的区别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寻衅滋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
    • 抢夺弹药罪的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7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
    • 抢夺罪概念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5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