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的独特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5:04:03 444 人看过

无期徒刑的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严重但不需要判处死刑,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为剥夺罪犯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了罪犯的终身自由;

3、无期徒刑是在监狱里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不能孤立适用;

5、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扣问题。

无期徒刑的刑法特点是什么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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