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原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5:21:52 466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内容是: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一、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相关概念解读

(一)当事人:

1、被害人;

2、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二)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

1、父母;

2、养父母;

3.监护人;

4、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2、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

4、辩护人;

5、证人;

6、鉴定人;

7、翻译人员。

(四)近亲属:

1、夫妻;

2、父母;

3、子女;

7、同胞兄弟姊妹。

二、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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