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倒车撞到人当时没事,但第二天对方报警,算是肇事逃逸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已经和解的情况下,不算肇事逃逸。但是遇到这种情况需要留有证据,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表明不再追究责任了。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最好直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双方首先需要通过和解、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事故。对于和解的情形,需要确定的主要是事故责任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数额,如果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期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形的前提下,事故受害者不得重复向对方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
-
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定为逃逸行为
319人看过
-
肇事逃逸的性质,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哪些
82人看过
-
肇事逃逸行为是否为保险免责范围?
374人看过
-
肇事逃逸终难逃!什么情况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69人看过
-
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几种,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206人看过
-
了解行政行为的不同范畴和类型
43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肇事逃逸为了逃逸和解如何赔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受害人根据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确定造成的损失后,根据责任比例请求肇事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
-
交强险责任范围是否包括逃逸行为,以及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属于商业险赔偿范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14交强险的首要目的是对第三方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无论具体的驾驶人员是谁,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赔偿义务。因此,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已参加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已参加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将
-
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30《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
-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2、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
-
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5交通逃逸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涉嫌杀人,所以国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严重,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认定肯定会存在一些条件,那么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