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复制内容是否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52:20 358 人看过

据报道,从我爸是李X事件和李X江之子打人事件以后,四大名爹一词开始出现,被多名网友引用,而哈尔滨作家孙XX在微博称四大名爹一词由他最先提出。他从哈尔滨赶往长沙,请湖南律师为他维权。该事引起热议,日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特地举行了微博版权保护研讨会,探讨微博版权之争。

四大名爹引发热议

今年9月8日,孙XX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发起投票,内容为李X、王X、卢X卿、李X江。中国这四大爹,哪一个最牛?随后,四大名爹的说法被多名网友使用。当天下午,孙XX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声明称:关于四大名爹的提法,任何正规媒体(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不经本人授权,无权使用!孙XX保留对非法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随后几天,搜狐、网易等网站对四大名爹进行引用,但并未注明出处,远在东北的孙XX通过微博联系上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请陈平凡为他维权。9月26日,律师对上述几家网站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对方补发公告注明原作者并致歉。

微博的原创内容有没有著作权?四大名爹原创者维权一事在微博上引起广泛讨论。日前,由四大名爹侵权纠纷引发的微博版权保护研讨会举行,来自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多名专家学者提出自己的观点。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胜国介绍,作为新兴的信息分享平台,微博已成为最时尚的网络应用,但是抄袭现象伤害了用户的创作热情,他表示应支持微博原创内容,尊重作者的智力成果。如果微博构成知识产权意义上的作品,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引用应注明作者和出处,用于商业目的的还应支付报酬。同时,微博运营商应制定更好的运营策略减少微博抄袭现象发生。

微博版权事件频现

事实上,微博抄袭和与微博版权相关的纠纷已不鲜见。

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已达40.2%,以140个汉字为平台的微型博客服务兴起。

在微博发展过程中,微博抄袭现象大量存在,微博版权事件频频出现,且如知名网友、网络从业者和菜头所称:这种趋势一直在增强。

其实这种情况以前经常有,提到自己的微博被人抄袭,郑渊洁说,网友中相当一部分人会谴责被抄袭的人,这个我受不了。我东西丢了,我谴责他,你哪怕说一句这样不对或者你别说话都行。

经常被抄袭,我早习以为常,这是和菜头的感受,在网络服务平台不愿对此负责的情况下,个人追究的成本太高,无法从法律和经济上获得救济。

解析微博抄袭根源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X认为,微博抄袭与微博中作品的版权问题在知识产权法中是个新现象,但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完全可以解决。他明确指出:是作品就受保护,跟在哪个媒体上首发没有关系,微博上首发的作品与报纸杂志上首发的在受保护这点上没有区别,但前提是它是作品。

对于作品的判定,王X解释说:首先,微博140字的量足以构成作品,但并非所有140字的微博都是作品;其次,在法律上,有独创性的表达就可以算作品,独创性高低与保护水平高低成正比;最后,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以平白的新闻惯用语言去报道事实,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前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说:一旦构成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就意味着任何人要使用它都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未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就拷贝使用,就有侵权之嫌。

微博涉嫌抄袭一事,并不复杂的法律问题,却又并不容易解决。正如许超所说:从立法来说,基本上还是疏而不漏的,比较大的问题是执法,网民有欠缺,执法部门也做得不够。

曾在腾讯微博任职的和菜头认为,微博平台服务商采取了何种运营策略,直接决定了微博抄袭现象的泛滥程度。

他对目前较常见的三种微博抄袭形式进行分析,指出大量僵尸粉抄袭刘翔、莫文蔚等的微博,目的是以此伪装成真人账号,并使用户在搜索过程中陷入海量信息中,用数量掩盖真实发布者,让用户订阅自己的内容。这种抄袭可以通过机器算法改进,予以判定、封杀。

而微博平台之间批量复制内容到己方平台的现象,是因为各方是商业竞争关系,信息的数量和丰富程度是考核平台能力的标准之一。这种抄袭,由于后台管理权限在各家自己手中,调查和核实难度极大,对普通用户来说更是不可能的任务。

至于微博版权讨论中最受诟病的复制不转发,即直接将他人的原创微博不署名地进行复制以个人名义发布的做法,和菜头认为是标准的抄袭,根源或许是只懂获取不懂回馈的人们,出于内心的匮乏所产生的占有欲。

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儿,在微博这个分享平台上,复制不转发的用户们忠实履行着分享的义务,如同完成任务一般,咔咔咔咔复制与粘贴,拿来与占有,成了这个时代文化的特征和痼疾。我们本可以让新的传播技术为新的文化创造服务,却不觉间沦为技术的奴仆。

在孩子们写作文时,郑渊洁告诉他们这是最神圣的时刻,通过大脑构思,组织出世界上没有的文字。在他看来,如果老师都这样教学生,而不是一味让他们去背别人的文章应付考试,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抄袭现象与版权问题。同时,他认为,大量微博抄袭的出现还跟人们急于在这个可以展示自我的平台上,炫耀自己的才华,甚至是不属于自己的才华有关。

复制泛滥引人思考

据统计,新浪微博用户平均每天发布超过2500万条微博,对这令人惊叹的数字,我们需要审慎:这其中有多少条没署原作者名字,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成为堆砌复制文化的一块砖?

除了个体版权意识不强,运营商也难辞其咎,应如何兼顾用户利益与商业利益,做到技术中立?

在资讯铺天盖地,信息唾手可得,复制粘贴如此便捷的今天,保护版权、维护原创已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正如和菜头所说,没有对版权的保护,原创信息没有任何价值,只有分享者而无创造者的信息分享平台没有存在价值。如果创作者的努力一再被伤害,创作的热情就会消退。

郑渊洁感慨,自己已明显减少发布那些对新闻进行评论和重新编排的微博,不敢了,把我给弄走了。这样下去,好的东西会越来越少。

阿道斯·赫胥黎曾言,人类将毁于自己所迷恋的东西,需警惕几近无限的消遣取乐的欲望,如果微博的营养持续流失,在复制与粘贴泛滥中沦为消遣的工具,这必将是我们不愿接受的结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出售复制艺术品是否侵权
    销售临摹的艺术品是否侵权,要根据情况来分析不能否认临摹的书画可以享有著作权,因为“临摹是指按照原作临摹书画的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有临摹者的个人意志和选择,不可能完全精确到100%,“因此,临摹他人作品的绘画也可能有一定的独创性,由此产生新的著作权。”复制他人的艺术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通过复制他人的艺术作品而获得的绘画作品虽然可以构成新的作品并享有著作权,但它们是以复制的艺术作品为基础的,只能被视为“演绎作品”。对复制他人艺术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权利人在行使著作权时,有可能侵犯被复制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最基本的问题是复制艺术品的签名问题。复制的艺术作品必须注明原著作权人,否则侵犯署名权。未经许可进行商业使用,也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复制他人艺术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对复制他人艺术作品的侵权指控仍存在抗辩问题。最常见的问题是“合理使用”,即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人不得取得著作
    2023-05-07
    394人看过
  • 转发微博、微信侵犯名誉权吗
    一般不会,但如果涉及主观违法内容的转发和传播,则可以造成侵犯名誉权,转发微博、微信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一、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什么?1、起诉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
    2023-02-21
    478人看过
  • 复制摄影作品是否侵犯版权
    复制摄影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使用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一)为个人学习、研究、鉴赏,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
    2023-05-07
    91人看过
  • 微信群内人格攻击是否构成侵权
    在网上乱“放炮”,无事实根据地在小区的微信群里指责女群主“不要脸”“没离婚就养小白脸”等,后双方还为此发生肢体冲突。由于矛盾得不到解决,前不久被辱群主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发帖女子告上法院。张-玫与李*同为某小区业主,还是近邻关系。一年多以前,张-玫为方便业主沟通交流,创建了小区微信群并自任群主。10月4日清晨近6时许,李芳在群内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刚到郑州就听说全国假货都率先出自河南人之手,连鸡蛋都能做假,有朋友提醒还有假钱……真是醉了。”随后,李芳发布第二条信息:“张-玫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整天兴风作浪,没离婚就开始养小白脸,还要我再多说点吗?”一些群成员看到这两条信息后,联想到张-玫是河南人,再加上李芳后一条信息指名道姓,顿时感到不妙。张-玫看到信息后,告知李芳该群系公众群,讲话要注意分寸。其他群聊好友也劝李芳,在群内说话不要牵扯个人隐私,这样很不好。但李芳不依不饶,拒不
    2023-06-13
    60人看过
  • 如何投诉微博商标侵权?
    一、如何投诉微博商标侵权?投诉微博商标侵权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国(境)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中文投诉文件及经认证或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二、那些情形商标侵权投诉请求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被投诉人不明确的。(2)、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3)、所提
    2024-01-09
    494人看过
  • 微博截图侵犯名誉权吗?
    一、微博截图侵犯名誉权吗?如果在微博上截图,但没有盈利的目的,那么是不会算侵犯名誉权的。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
    2023-04-27
    204人看过
  • 发微博配网络图侵权吗
    发微博配网络图片是否侵权是有可能侵权的。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侵权界定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点无疑动摇了传统管辖的基础,使法院对网络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面临挑战。网络是技术含量极高的领域,其举证、质证、确认救济方式无一不与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确认管辖权时,还要对法院能否应对技术问题加以考虑,在审级上加以限制,或由一些具备条件的法院集中受理,从而为案件的及时
    2023-06-13
    133人看过
  • 微博造谣取证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微博造谣取证都包含哪些内容?微博造谣取证包含的内容有:截图;录音证据;其他证人的证词等。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司法实践中,如何在打击网络诽谤的同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衡平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题。二、造谣诽谤应受什么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
    2024-01-09
    301人看过
  • 破产复权的内容
    遗产管理
    复权和失权是相辅相成的。失权是复权的前提,两者针对的权利或资格是一致的,只不过一个是剥夺,一个是恢复。因此,复权的内容就是失权的表现.复权要恢复的正是破产人在失权中失去的权利。由于破产法理念发生了变化,失权的具体表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原来对破产人的人身奴役和人格侮辱已经消失.现在破产人受到限制的资格多是存在信誉、品德或必要注意的要求。破产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有存在问题的可能,因此对其加之这些限制,但并无歧视之意。从国外法制看,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所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数量多、范围广。这里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前提。参照德、日、英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将常见的破产人所受的权利或资格限制分述如下:破产人在公法上所丧失的权利或资格主要有:1、公职人员候选人资格。如台湾地区《动员勘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4条第5款的规定。2、律师资格。如台湾地区《律师法》第2条第6款的规定。3、会计师资格。如台
    2023-06-06
    120人看过
  • 微博侵犯相册本人肖像权
    微博博主侵犯本人肖像权的,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对自己赔礼道歉;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既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进行赔偿。2022年发微博侵犯肖像权吗?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只是简单的将拍照发微博,没有故意对照片进行丑化之类的,也没有营利的目的,则不算侵犯肖像权,但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进行维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
    2023-07-30
    109人看过
  • 手机拍摄内容是否侵犯他人权益
    未经同意拿手机录别人犯法。未经同意拿手机录别人,构成侵犯制作肖像专有权,是侵权行为。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摄影将自然人的外貌和形象固定在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将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包括: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他人和社会的需要,决定自己制作肖像或者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抄袭别人作品犯法吗?抄袭别人的作品是犯法的。所谓的抄袭是指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别人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轻者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重者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
    2023-07-06
    100人看过
  • 公众号转载电视台内容是否侵权
    侵权。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的文章,其中清楚标明了作者及出处的,虽然没有侵犯其署名权,但仍然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不仅没有标注作者出处,甚至改头换面冒称原创的,那么既侵犯了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财产权利,也侵犯了相关的署名权等精神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
    2023-06-13
    435人看过
  • 实时分享小说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没有对方的著作权就算侵权,有的话不算,同人小说是否可能构成对原著的侵权,注意以下两点:一,创作是否可能构成对原著改编权的侵权二,同人小说是否侵犯了原著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举报黄色直播有奖吗?举报黄色直播没有奖吗,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及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
    2023-07-07
    287人看过
  • 微信赌博侵犯了什么权利
    赌博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纯风美俗,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主要客体是社会纯风美俗和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私人财产所有权。尽管如此,但是由于现行刑法罪名是依据同类客体分类、主要客体排序的模式来进行划分的,所以赌博罪被划归了防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而脱离了财产罪的行列。但是我们却不能以此来否定赌博罪具有财产犯罪的特征;另外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就是在赌博罪的惩处中,罚金刑是现行刑法规定的并处附加刑,体现出现行刑法对于赌博犯罪的经济惩罚性,而我们众所周知的是罚金刑一般是侵犯财产犯罪中所常见的惩罚措施。基于此,赌博罪的犯罪客体既包括社会善良风俗、社会管理秩序,又包括私人财产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3-06-03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微博转发微博侵权是真的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0
      我国著作权法于第22条明文就「个人使用」、「合理引用」等情形设置对著作权及邻接权的限制,即认为在形式上虽然满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模式,但依据法政策考量,而例外地阻却该行为的违法性,不认为其侵犯著作权。网络转载,其行为模式符合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复制权」与第12项下「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规定: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
    • 微博名字侵权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2
      涉嫌侵犯公司的名称权,建议重新设置微博,免得找麻烦。
    • 关于转发微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7
      当然诽谤行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 复制别人的网页是否构成侵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5-01-16
      学习他人作品进行模仿行为并不涉及法律问题,但未获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复制和抄袭则是完全违法的。这里所说的“未经授权的复制”包括对原作品全部内容或部分元素的完整复制或照搬。例如,将整个作品的某个图片单独保存并基于此进行再次利用,或者照搬构成整个作品的某些元素等情况,都涉及此类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判断是否为抄袭时,常常会遇到模糊不清的边界地带,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
    • 侵权复制品罪,侵权复制品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2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版权管理制度和他人版权和版权相关权益,与侵犯版权罪的对象是一样的。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侵犯他人版权和版权相关权益是非法复印、出版或其他制作行为直接引起的,行为者的销售行为只是上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直接侵权行为的帮助。因此,其危害性比侵犯版权罪小。本罪对象是侵权文案。所谓侵权文案,根据本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