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公诉案件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1:52:06 453 人看过

第一审公诉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标准如下: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等。

一、刑事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级别管辖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根据此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行政诉讼里如何选择应如何进行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确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基层法院不能判无期吗

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判死刑和无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级别管辖相关文章
  • 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确定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借贷方起诉的条件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1、合同履行地为原告方所在地的。2、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原告所在地为管辖法院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2023-04-04
    470人看过
  • 公司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定
    公司法上规定的六类公司诉讼,是根据主体的权利进行划分的,我们将其按照请求权重新分类,又可以得出新的结论。因为财产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社员权等权利的救济,都包括在支配权上请求权和债权上请求权两类中。(一)股东权是不同于物权和债权的社员权,股东权的取得以具备股东资格为要件,而确认股东资格,需要具备公司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这些行为的发生、变化集中在公司注册登记地(一般为公司的住所),结合股东权诉讼是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展开,这类诉讼一般应以公司所在地管辖。(二)契约债权请求权诉讼,如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股权转让诉讼、股权分割诉讼、瑕疵出资诉讼都是基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约定。这类诉讼,可以类比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就是股权转让合同、出资合同、股权分割合同等等合
    2023-03-29
    106人看过
  • 确定不当得利案件管辖的法院应该如何选择?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1、最基本的划分是根据不当得利是否发生在支付行为的基础上;2、分为支付不当得利和非支付不当得利。支付不当得利是指受益人因缺乏支付目的而转移给他人的财产或利益。这里的支付目的是支付原因;3、非支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支付以外的原因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和法律规定。怎么确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管辖法院(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23-07-04
    38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主要由管辖的是哪个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3-06-14
    71人看过
  •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军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1、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7、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2023-03-02
    279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一个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1、刑事案件由犯罪场所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场所包括犯罪场所、犯罪场所、犯罪结果场所和实际财产取得场所;2、对于犯罪嫌疑人居住辖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准备地、赃物销售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较为合适的案件,以及流逃犯罪、共同犯罪中成员交叉犯罪、财产侵权案件中衍生的赃物销售等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请求检察院批准,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准备地、赃物销售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进行确定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
    2023-07-12
    91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3-02-10
    56人看过
  •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
    2023-04-03
    3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县、市、市辖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是否设立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尚不明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各地普遍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格局,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上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分工与管辖问题,即不同层次的管辖问题。分级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特殊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分级管辖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普遍规定,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设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有的地方将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管辖范
    2023-05-31
    252人看过
  • 如何确定债权转让案件的法院管辖权
    一、如何确定债权转让案件的法院管辖权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
    2023-09-19
    2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
    2023-04-21
    395人看过
  •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需要延长的案件最长也不超过一个半月。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上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外情况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
    2022-07-18
    255人看过
  • 中院管辖一审案件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4-04-17
    101人看过
  • 几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一条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对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应
    2023-04-17
    1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划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主要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等重大、复... 更多>

    #刑事级别管辖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铁路公诉案件管辖,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铁路犯罪的管辖法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1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
    •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
    •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
    •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9
      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