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地产纠纷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05:27:29 200 人看过

关于房地产权益纠纷的处理途径十分多样,主要包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各关联方具有自主决策权,通过友好协商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与纠纷;其次,如果不能顺利依靠自行商洽措施解决问题,那么对应方同样拥有向本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援助申请,期望借助调解委员会的专业力量解决争议;第四个备选方案是当事人可依据事先明确预设的合法有效仲裁条款,移交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公正裁决;最后,若前述各方案皆未能产生理想效果,则当事人仍保留启动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的权力,以此来捍卫并保护自己所应有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江苏南京买房纠纷律师怎么找
    与房地产争议相关的司法诉求往往无法通过法律援助这一途径得到实质性的帮助。现有的法律援助项目所覆盖的工作范畴尚未包括房地产争议解决这一重要环节。然而,我们绝不应当忽视那些由于财政上的困难而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广大民众,如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女性及农民工等,他们的合法权益若遭受到非法侵害,或者是由与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纷争所引发的问题,都可以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从而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024-08-11
    227人看过
  • 江苏省地下车库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要不要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而如何区分地下建筑物的性质,政策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房屋的地下部分应当与地上部分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的计算方法一并计算房产税,而不应将地上、地下分别计算。二、城镇房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05-14
    231人看过
  • 江苏省准生证怎么办理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二、江苏省准生证怎么办理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委会章(2)需盖镇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计生委章)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
    2023-05-30
    446人看过
  • 江苏省房产交易税细则
    10月11日,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正式发布,全省房产交易税收政策全部明朗化。针对市民关于在买房时缴纳税收的疑问,南京市地税局根据文件精神,给予了详细解答。1、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财政部[2010]94号文件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调整。(1)契税政策的调整: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2)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
    2023-06-10
    105人看过
  • 江苏省房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相关知识:在江苏房产税税率是多少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1、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
    2023-05-08
    460人看过
  • 江苏房产纠纷退房价格可以协商吗
    1.对于商品房屋的退房违约金问题,应严格按照购房合同中有关退房违约金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置和履行。2.如若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事宜,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若存在违约行为,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出现违约情况,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3.当双方均存在过错时,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合理分配违约金责任。4.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依法要求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承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若违约金过高,亦可通过法律途径适当降低赔偿金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
    2024-05-05
    264人看过
  • 江苏房产归属纠纷告人管辖法院
    江苏房产归属纠纷告人管辖法院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管辖大致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
    2023-02-23
    261人看过
  • 江苏婚约财产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
    江苏婚约财产纠纷维权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
    2023-02-25
    52人看过
  • 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2003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3年7月1目起施行。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用地的行为。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本地区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会同城市规划
    2023-06-10
    144人看过
  • 江苏省内医保卡怎么办理异地就医
    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一、转外就医和异地就医的区别转外就医指因病情严重或患疑难病症而收治的医院条件所限需将病人转往上级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包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院和转往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二、临时就医怎样报销医保(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2)、出院后1个月内
    2023-06-22
    342人看过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苏地税发[2006]8号发布日期:2006-1-2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1]15号)第一条的规定停止执行。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6
    315人看过
  • 江苏省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关于定金协议的性质与效力,该协议自支付定金的那一刻起便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原则,在房地产交易的实践操作中,如果卖方在收取了买方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未能遵守先前的承诺,那么此时便应适用定金罚则,即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全额归还原本的定金款项,同时还须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同样需要双倍偿还定金;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因为自身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达成,那么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
    2024-08-10
    402人看过
  • 江苏房屋侵占纠纷告人管辖地在哪
    江苏房屋侵占纠纷告人管辖地在哪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管辖大致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
    2023-02-14
    443人看过
  • 江苏省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作为购房业主,您有权依据相应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开发企业发起追诉,请求其交付房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延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责任。若涉及延期交房问题的并不仅限于您个人,那么您可与其他同类业主共同行动,形成集体维权力量,从而采取集体诉讼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的关键文件包括了购房合同内明文规定的违约条款以及实际交房日期等信息,同时还须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充分证明开发企业存在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资料。倘若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后,而开发企业仍拒绝履行赔偿违约金义务,您便可依法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024-08-04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评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6
      由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根据参选企业报送的相关数据和图文资料,经过统计分析和综合实力排名,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度综合实力50强企业名单不久前出炉。我市荣获此项殊荣的企业是:
    • 江苏省南京市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7
      解决方法如下: 1、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然有好的律师,要请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找好的律师事务所。 2、看律师的名气和律师以往的成绩。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名律师是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因此找律师要找那些办理过大案、要案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律师。不过名律师要价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愿意亲自受理。 3、当事人确定要找哪位律师后,不
    • 江苏买卖房地产合同纠纷律师费用多少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江苏土地纠纷应该怎么样举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20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当事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外地人在江苏落户无房产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首先是江苏派出所需要你提供一些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合同等等,区域不一样需要的东西也有差别,反正就是你的一些证件的复印件,没有户口本就去你的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证件提供全了江苏派出所会出一份“准迁入证明”这证明你的户口有地接收,然后拿着“准迁入证明”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当地派出所会开一份“准签出证明”(注意:这个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开出这个证明也就相当于你的户口已经系统迁出,如果不在有效期内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