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如何处理国内房产分割问题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一般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遵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涉外离婚国内房产怎么过户
涉外离婚国内房产过户程序: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
5.取证;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涉外离婚国内房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
1.男女双方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n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n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n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n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n (五)权属有争议的;\n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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