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者将被从重处罚。自打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条款,这个被呼吁了12年,受到普遍关注和巨大争议,公安界说起来就群情激奋,而有个别网民却表示抵触的条款,终于在“刑(九)”落地:
一、袭警罪立法原因
公安部有一组沉重的数据:2010年至2014年,警察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的有8880人,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
人,比2013年上升了24.1%。我们在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复杂交织的凸显期,老百姓维权的意识强了,是好事,但依法维权的意识、合法维权的能力还不够,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力机关警察的冲突逐年递增。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和执法者,也伤害了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
二、修正案九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妨害公务罪”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也就是说,从11月1日起,“袭警”会比袭击其他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加重处罚!但这绝不是说,“袭警”最多只判三年,对于故意伤害正在执勤的警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了。
二、修正案的作用
1、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的需要
警察的工作,跟坏人打交道的概率远高于我们普通人。所以,他们更容易受到坏人的攻击。前不久媒体报道,一名老交警执勤时,遭遇5个打算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5人残忍将其杀害。
有调查显示,基层一线民警更容易遭遇阻碍执法和暴力袭警。尤其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警和刑警,面临的危险最大。很多派出所甚至找不出一个没遭过骂、挨过打的民警。作为一种高危职业,警察的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特点。
2、是维护警察合法权益的需要
我们国家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200年的发展,社会矛盾也就集中在这一时期爆发。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时,警察往往处于最前沿,也就最容易受到攻击。一个警察告诉记者,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受到攻击,大都会往肚子里“咽”,“我们是站在舆论风口浪尖的人,出事了也说不清,没人同情。闹起来后往往警察吃亏,搞得不好吃不了兜着走,还不如当时忍了算了。”
当下的社会坏境,警察似乎是赶上了一个“最坏的时代”。一方面,公众“仇警”心态滋生、舆论“丑警”言论多发;另一方面,警察工作辛苦,待遇低,职业尊荣感降低。警民关系的恶化如果继续下去,袭警事件增多,警察保护力下降,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家可能对于一些警察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也非常痛恨,但这会有党纪国法去约束惩罚。警察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武器和社会理解来撑腰。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需求。
3、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
不同于记者、医生、教师等其他职业,警察是一种特殊的执法身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如果法律不能给予他们足够的保护,暴力抗法不能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就会使一些人产生“不在乎”的心理。
试想,如果袭警都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价,警察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挑战,不法分子还有什么事不敢干?凸显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就是加大法律的威慑。否则,“社会长治久安”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身份。
4、维护国家权威的需要
警察也不同于工商、税务等其他的公职人员。警察是国家执法的主体,作为和平时期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是代表国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但因为过去惩处力度有限,一些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甚至敢叫嚣“打的就是警察”,使民警执法权威荡然无存。
有媒体分析,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已经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社会公平正义遭到破坏,国家权威形象也遭到挑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说过,“如果连法律都无法保障警察行使国家权力时的基本安全,警察又如何对社会负责?”从重处罚袭警,符合警察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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