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对协议管辖申请鉴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11 04:46:36 59 人看过

一、当事人能对协议管辖申请鉴定吗

一般是可以申请鉴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在书面合同中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或者协商选择管辖法院。但有效的协议管辖需符合一定条件:

(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协议无效。

(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

(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举例来说,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都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选择其他管辖法院。

(五)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

三、协议管辖可以约定几个法院

协议管辖可以约定两个以上法院,只要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法院的,即可根据约定来。协议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约定地点与实际争议地点有联系的,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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