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刑后是否可以再加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08:25:10 160 人看过

一、在判刑后是否可以再加刑

判刑以后有可能还会加刑。

1、余、漏罪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也就是,在被抓之前就有了两罪以上的事实了,只不过是本次被审判的是其中的一个罪。在服刑期间,突然又被侦查机关查获犯罪事实。此时侦查机关有会来监狱进行讯问,之后按照程序报检察院,法院进行审判,与前罪合并执行。也有可能侦查机关等满刑后,再进行抓捕,按程序进行起诉、审判。那就是本次犯罪审判后,再进行刑罚执行。

2、新罪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此处就是在服刑期间又造成了新的犯罪。就是被抓之后发生了新的犯罪事实,一般都是在监狱内发生了新的犯罪。比如,两服刑人员打架,如果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了,那就可能面临着加刑。

二、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刑期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检察院认为量刑过重抗诉能否加刑

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量刑过重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时,不得加重处罚。如果检察院抗诉量刑过轻的,量刑确实过低的,法院可以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在判刑后是否可以再加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加刑的,但要是有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么就会数罪并罚,就会加刑了。而检察院对一审刑事案件抗诉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加刑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n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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