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1:20:57 446 人看过

以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随意殴打他人构成挑衅罪的行为者,往往是无缘无故的挑衅、殴打、追求刺激、强烈的胜利、表现威风,因此其侵害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故意伤害罪的行为者是因为一定的理由和怨恨而殴打他人,所以侵害对象通常是特定的人。(1),从案件发生场所看。随意殴打他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行为者经常精心选择伤害场所,为了追求犯罪,有时会选择人少、偏僻的场所。(2)从受害对象的特定看。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者和受害者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者和受害者一般有麻烦,或者互相抱怨的挑衅性事件的侵害对象可以替换,也就是说不特定。(3)从行为者对伤害结果的态度来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

(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

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2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的区分:构成要件
    [案情]被告人张某,男,28岁,汉族,某县租赁公司负责人。2006年4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与李某、秦某(均在逃)酒后返回本单位某县租赁公司时,看见一辆面包车停在本单位门口附近,以挡住门前通道为由上前用砖头、水泥块对该车进行打砸,致车内四人受伤。其中陈某头部挫裂伤达六处,创口愈合瘢痕累计长达29.5厘米,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同时致王某、孟某、姚某三人轻微伤,并且造成面包车损坏的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分歧]对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故意伤害罪。理由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1)本罪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案被告人对于自己用砖头、水泥块打砸车内陈
    2023-06-11
    393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
    [案情]:2008年2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罗某、陈某等在某县体育中心遇见从一歌厅唱歌出来的被害人王某和杨某,因之前被告人罗某与杨某曾有纠葛,被告人李某、罗某、陈某等人便持刀将被害人王某和杨某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和杨某伤情为轻微伤。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涉嫌聚众斗殴于2008年5月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随后以寻衅滋事罪向法法院提起公诉。[分歧]:在案件的处理当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具体意见如下:意见一:被告人李某为了报复曾与同伙有纠葛的被害人杨某,在公众场合,集结同伙罗某、陈某,采用暴力方式和手段,对被害人王某和杨某进行故意伤害,破坏了公共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其行为己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意见二:被告人李某在公众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对被害人王某和罗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其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恶劣,符合《
    2023-06-11
    104人看过
  •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是: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
    2023-04-30
    72人看过
  • 如何区分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罪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犯强迫交易罪的人员进行审判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一、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
    2023-02-24
    328人看过
  • 区分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主观不同,抢劫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或暴力胁迫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侵害他人人身的故意是作为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手段并依附于非法占有目的而存在的;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扰乱社会秩序。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受害人身体受到强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无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衅,扰乱社会秩序。除了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还可能具体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第三,侵害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会秩序。第四,对象不同。指
    2023-06-11
    56人看过
  •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
    一、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可以从以下方面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1、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殴打伤害无辜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2、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从主观方面看,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行为人多具有逞强耍横、强逞威风的动机。敲诈勒索罪属于侵财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多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动机。可见,即使行为人强拿硬要,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非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决定性内驱力。从客观方面来看,强拿硬要
    2024-01-17
    202人看过
  • 2024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要看他释放是
    2024-03-17
    165人看过
  •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如何定性
    有人将是否具备流氓动机作为区分标准,他们主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有流氓动机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没有流氓动机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多数人的赞同。事实上,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否必须具备所谓的流氓动机,就连“两高”也摇摆不定。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两高”认为寻衅滋事罪需要流氓动机,但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两高”又认为寻衅滋事罪不需要流氓动机。北京大学张明楷教授认为,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而是想象竞合关系,因此,没有必要对这两个罪名作出区分,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时,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定罪量刑即可。一、寻衅滋事罪判刑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
    2023-03-07
    252人看过
  •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如何界定?
    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促使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从犯罪行为方面看,寻衅滋事罪的起因通常是“无事生非”和随意殴打他人,表现为无端生事和小题大做等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起因则“事出有因”。3、客观行为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明确和特定的,一般是认
    2023-04-04
    52人看过
  • 寻衅滋事与刑事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一、寻衅滋事与刑事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寻衅滋事与刑事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寻衅滋事是普通违法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刑事犯罪。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即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有追诉时效期吗有。按照《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来看,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为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
    2023-08-09
    335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大还是寻衅滋事大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可见,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多次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单从法定最高刑考察,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滋事罪更严重。但从入罪门槛考察,寻衅滋事罪显然又比故意伤害罪严重,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随意殴打他人,只要致人轻微伤,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携带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即使没有造成任何身体伤害,也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由此可见,单从理论上、法条上考察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哪
    2023-03-18
    153人看过
  •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寻衅滋事与故事伤害故意杀人之间的区别具体如下:1、主观故意上。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希望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从主观股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使他人的生命受到危害,若是致他人的生命受到危害,则就是故意杀人了。而寻衅滋事罪一般不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而是为了寻求一种逞强好胜,耍流氓等行为来破坏社会秩序。2、从行为侵害的对象向上来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些行为人认为别人说了自己坏话或者做出对自己不好的行为而甚至看不惯别人的行为而不
    2023-06-03
    319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判定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促使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3、客体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侵害的客体比较单一。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
    2023-03-09
    499人看过
  •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如下: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侵害的客观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
    2023-06-15
    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5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
    • 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区分与处理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05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意图、犯罪行为对象、行为方式和侵犯的客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者通常怀有对他人身体健康的恶意攻击意图,而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则主要目的是破坏公共场所或社会秩序。其次,两者的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也有所不同。在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中,受害者通常是特定且已知的个体,而在寻衅滋事罪中,行为对象则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此外,从行为方式来看,故意伤害罪的实施
    • 寻衅滋事罪与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什么原因引起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如果
    • 故意伤害罪与寻恤滋事罪分别如何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4
      《刑法》条文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后者则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一般冲突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因被人碰了一下或因为一句无关痛痒的话就大打出手、犯罪客体,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其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就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动机或目的随便毁坏公私财物,只能认定毁坏他人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一般均事出有因,寻衅滋事原因力弱些,其目的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