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投资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担保注意事项如下:
1、担保投资理财产品的一般期限属于年内短期投资产品。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担保理财产品的风险点集中在担保公司身上。如果担保公司缺乏经验,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忽视市场理性需求和承受能力,投资客户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2、正规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担保理财业务。正规担保公司实现了中介、担保、信用管理三位一体,最重要的是担保功能。担保意味着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应支付,以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不受损失;
3、担保理财一般起点51万元,不像股票或基金起点低,在投资期间不能转让债权,不像股票可以随时买卖,不像股票或基金在牛市中翻倍或在熊市中大幅下跌;
4、投资者享有稳定、无风险、可持续的担保理财收益。对于正规的担保公司来说,担保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风险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对投资者而言,出于本金安全、收益保障的考虑,在选择担保理财时,必须选择规模大、实力强、经营规范的担保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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