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11:00:48 114 人看过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无利益则无诉权”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孤立地理解。《若干解释》第一条将“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排除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意味着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从产生实际影响。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和《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起诉人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否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事实根据”的要求不同,法院必须首先对起诉人有无主体资格予以严格审查。“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可见,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一种已经或者必将形成的关系,不能仅是事实上、不确实的,而必须是法律上、已经确定或者必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四个要件

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1)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要依据行政机关所主管的行政实体法;在实体问题上的判断,更多是依据行政实体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如果原告诉请保护的权益,并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考虑和保护的法律上的权益,即使法院认可其原告主体资格,但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实体审查时,仍然不会将行政机关未考虑原告诉请保护权益之情形,作为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的标准。也即,即使当事人所主张的权益客观存在,也可能会间接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但因不属于行政实体法保护的权益,故并不会得到实体裁判支持,原告最终仍然只能承担不利的后果。申言之,即使法院认可其原告主体资格,受理其起诉,因其所诉请保护的权益并不会在诉讼中得到保护和尊重,其起诉也就丧失了必要性,不具备诉的利益:因而不承认其原告主体资格,也并不会侵犯其任何权益。对于仅具有反射性利益,而非法律上权益的当事人而言,也不能以被诉行政行为被作否定性评价后,可能会间接有利于保护其所主张的权益为由取得原告主体资格。申言之,当事人民法上的权益或者习惯法上的权益,只有在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对其加以保护的情形下,才能成为行政法上保护的权益,才能形成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才能取得原告主体资格,才能请求司法保护该权益。否则,上述相关权益,只宜通过民事诉讼或者针对直接对其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保护。而且,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主要依据行为作出时的事实和法律状态,一般不受事后变化了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影响;因而当事人主张的权益,应当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存在和需要考虑的权益,原则上对于事后形成的权益或者已经消失的权益,当事人无权提起诉讼,除非存在因行政法律关系存续而事后受到影响等特殊情形或者法律有特殊规定。(2)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现行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实践相一致。行政诉讼的宗旨,体现了权利保护和权力监督的统一性。适格原告的起诉,既在主观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在客观上维护法秩序,监督依法行政,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从而体现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样态。因而,通过适度扩大原告主体资格、坚持合法性全面审查、严格审查标准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合行政诉讼主、客观诉讼的争议。但行政诉讼虽有一定的公益性,却显然不能将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无限扩大,将行政诉讼变相成为公益诉讼。现行行政诉讼法在确定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上,总体坚持主观诉讼而非客观诉讼理念,行政诉讼首要以救济原告权利为目的,因此有权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宜限定为主张保护其主观公权利而非主张保护其反射性利益的当事人。即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公共服务等领域,部分原告提起的诉讼,客观上具备一定程度公益诉讼特点,呈现自益为形式而公益为目的的特征;但在原告主体资格上,一般仍然限于提起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仍然坚持原告本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与普通公众不同的独特的权益,且该种权益受行政实体法律规范所保护,并存在为被诉行政行为侵害的可能性:法律明确规定其属于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除外。因而,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等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诉讼中,认可因自己法律上的权益受侵害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就比认可因公共利益受损而投诉举报的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更具有正当性。

只有在认定行政诉讼法原告主体资格之后,法院才能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想要自己的遭受的损失能够获得相应的救济,就首先应当搞清楚自己是否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否则行政诉讼这种救济途径也是于事无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规定怎么样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作为原告。一、提起行政诉讼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
    2023-04-03
    1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如何写陈述词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陈述词应当可以较完整地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以及自身的诉讼请求加以表达出来。同时在起诉状中应当据自身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证据。一、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离婚起诉书内容如下: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二、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要怎么写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
    2023-02-20
    18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如何写辩护词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下面结合辩护词内容,对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分别加以说明。序言序言中包括的内容如下: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有两种方式,一是经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同意,一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对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可分别作这样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经人民法院指定,并征得被告人(姓名)的同意,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担
    2023-08-01
    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如何写辩护词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下面结合辩护词内容,对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分别加以说明。序言序言中包括的内容如下: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有两种方式,一是经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同意,一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对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可分别作这样的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经人民法院指定,并征得被告人(姓名)的同意,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担
    2023-08-01
    4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原告诉权怎么去行使
    行政诉讼原告诉权的行使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使起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行政强拆收回的宅基地多长时间可以上法院宅基地强拆,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证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拆迁拆迁程序超过诉讼时效还能立案吗?拆迁超过行政诉讼时效,符合立
    2023-06-28
    4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原告诉权怎么行使
    行政诉讼原告诉权行政的方式是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追款起诉状怎么写追款起诉状应该包括原告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姓名;被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有关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证据的来源等信息。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如何提起诉讼甲方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想要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内容包括原被告双方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三、起诉状自己能写吗起诉状可
    2023-06-22
    5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原告怎么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8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 (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 (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4)诉讼请求: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5)事实与理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6)此致、落款、时间:此致诉请法院、落款是具状人,时间填写当天日期即可
    • 行政诉讼中原审原告上诉状怎么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0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南宁市××区××镇××坡四队、五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三队、十六队。 法定代表人: 四队队长:××、××十队队长:××、×× 五队队长:××、××十一队队长:×× 八队队长:××十三队队长:×× 九队人长:××、××十六队队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市××区××街道办事处××村××队 负责人:××,队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宁市××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
    • 行政诉讼原告该怎么写陈述词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6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
    • 行政诉讼原告能怎么写陈述词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
    • 行政诉讼原告怎样写陈述词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6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