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9:22:03 401 人看过

附加刑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严重的经济犯罪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一、二次进看守所可能判缓刑吗

缓刑依赖于主刑,如果是两次判决自然可以有两次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二)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三)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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