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日发布新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等18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规定》共17条,分别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范围、对象、情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其他职能部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责任;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线索的受理、登记、移送、纠正、记录、通报制度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殴打、侮辱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违法行使职权
《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要求:违法行使职权需记录
《规定》强调了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处理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要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
检察人员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责成办案部门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
同时,要求控告检察部门对办理案件中涉及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控告、申诉、举报,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审查并报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要求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及负责人发现其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分别情形予以纠正并记录。
处罚:违法行使职权将追领导责任
《规定》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受理、登记、纠正、记录、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意见。
《规定》要求,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庇;检察院对投诉、举报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
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将根据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及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暂停职务、责令辞职、调离检察机关、辞退、纪律处分等程度不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加大问责力度,明确规定,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
警察可以随便限制人身自由吗
440人看过
-
检察院是否具有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控制权?
114人看过
-
债务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诉讼时效是几年
196人看过
-
人身自由要限制法律规定先发话
154人看过
-
比较人身自由之限制规则模式
235人看过
-
精神病院有资格限制人身自由吗
228人看过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
被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判多久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5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隔离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
-
-
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哪里管辖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只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才可以享受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待遇;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
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检察官,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5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可以作如下处理: 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
检察院有权处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此款法条在社会上引起了多种争议,为解决争议、规范执法,最高检于11月22日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