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上有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7 11:38:46 200 人看过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出资上有哪些限制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上主要受到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1.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来履行出资义务。这意味着,合伙人不能随意改变出资方式或推迟出资时间,除非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的财产权利进行出资,但出资方式必须合法且能够评估作价。

二、非货币出资需办哪些手续

当合伙人选择以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时,需要依法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这些手续可能包括:

1.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评估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

2.财产权转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出资的财产必须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3.记载于合伙协议: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结果应当记载于合伙协议中,以便所有合伙人共同确认和监督。

三、合伙企业法对出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1.该法明确了合伙人可以用多种形式的财产权利进行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该法也规定了劳务出资的合法性,但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需要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该法还强调了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和财产权转移手续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合伙企业的资本充足和稳定运行,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法》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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