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00:28:54 260 人看过

如下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信誉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损害商业信誉罪与合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业信誉罪与合法行为有什么区别:认定合法行为与损害商誉行为的界限,应当区分损害商誉行为与新闻监督行为、合法投诉行为。对于新闻机构经过正常采访,公开披露、曝光、批评一些商誉不好的经营者和一些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包括在报纸上刊登文章)反映经营者产品有掺假、低劣现象的行为应予法律保护和支持。这些行为都是合法行为。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8日)所作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
    2023-05-01
    41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非法分包行为?
    违法分包主要指: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哪些情况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
    2023-07-07
    120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聚众赌博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什么是聚众赌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
    2023-07-15
    352人看过
  •  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罚规定有哪些?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行为人因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而犯下的罪行,如果此罪行为导致他人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将对其判处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此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若行为人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且此罪行为导致他人遭受重大损失,法院将对其判处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此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罚是什么?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行为人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使他人受到损害,从而构成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刑罚如下:1.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2023-11-21
    81人看过
  • 哪些是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吗
    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一)正当的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如舆论工具对违法犯罪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鞭挞;对著作、创作、演讲和表演进行评价;在选举中,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意见;公众对领导的评价;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当然,这种评论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发表的意见。至于意见是否正确,不能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即使对某人的评论有所贬抑,不完全正确,也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出于报复或不可告人的目的,借机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和诽谤,则属不当评论,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二)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种情况还包括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的法定职务行为。进行这种职务行为是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2023-04-26
    398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名誉权侵犯?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违法行为有:(1)侮辱行为:包括口头、动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实可能是实际存在的;(2)诽谤行为:诽谤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否则不构成诽谤;(3)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4)评论严重不当。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是什么侵害名誉权的基本的行为方式,是作为的方式,这是因为,名誉权是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义务。人们违反这种不作为义务,就构成了作为的侵权行为。例如诽谤、侮辱,以及其他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都是以作为的行为方式进行的,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负有作为的积极义务,来保护他人的名誉权。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未尽积极义务,应当采用积极措施防止侵害他人名誉权而未为之,这种不作为行为也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一)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具体人格权,在人格权中,只有少数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是其中之一
    2023-07-16
    403人看过
  • 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侵犯名誉权属于什么案件
    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有正当的评论、合法的职务行为、事先同意行为。侵犯名誉权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侵犯到刑事范围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处罚的。一、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如下:1.正当的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2.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3.特定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行为在社会群体中,有的民事主体之间:如合伙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有特殊的利益(利害)关系,法律不禁止他们相互之间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对他人进行传述或评价。4.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二、侵犯名誉权属于什么案件侵犯名誉权属于民事案件,侵权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一般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同
    2023-07-29
    238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
    一、哪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具体如下:1、驾驶人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2、没有经过车管所的正规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了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要求,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二、无证驾驶的处罚是哪些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如下:1、如果只是单纯的未携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1分。2、如果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1-14
    13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属于违法同居行为
    一、哪些情况下属于违法同居行为非法同居的情形如下:1.已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信昌数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或与第三人再次登记结婚同居的行为,即可算非法同居的;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一起居住的;3.有配偶者与婚外无配偶者的异性以夫妻滑首名义共同居住生活;4.有配偶者与婚外有配偶者的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二、非法同居处罚标准规定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但是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非法同居的孩子有继承权吗非法同居的孩子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
    2023-10-09
    41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可以采取行为反抗,在正当防卫内范围内当事人不担责。而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报案后,当事人谎称被侵害而实际没有发生的
    2023-08-06
    490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诋毁商业信誉罪?
    构成诋毁商业信誉的条件: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主观方面是故意;3、侵犯的对象是商业信誉;4、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传播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诋毁商业信誉罪怎么量刑诋毁商业信誉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诋毁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公众对经营者的经济能力和信用状况给予的社会评价,即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和声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023-08-08
    48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
    2023-08-15
    453人看过
  • 国外有损害商业信誉罪吗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国外没有损害商业信誉罪一说。例如,在美国没有中国这类的“损害商业信誉”的刑事罪名,因为其有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保障言论新闻自由,确保记者不会受到这类的刑事追究。美国记者因调查报道受到民事刑事法律责任追究的仅限于擅自入侵、违反合约、进入电子邮件系统或非法窃听这些罪名。美国经典案例《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媒体即因部分事实出入而最终被无罪。1960年3月29日,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等四名牧师,联络64位著名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的一个整版篇幅,刊登了题为《请倾听他们的呐喊(HeedTheirRisingVoices)》的政治宣传广告。这幅广告猛烈地抨击了美国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径,其中特别谴责阿
    2023-05-01
    282人看过
  • 商业信誉损害罪司法解释
    一、商业信誉损害罪司法解释商业信誉损害罪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4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损害商业信誉罪量刑损害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规
    2023-06-04
    1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为什么损害商业信誉属刑事,损害名誉属民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该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损害商业信誉罪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客现方面存在五种行为表现形式:其一,通过发布
    • 成都遭遇损害商业信誉属于什么侵权行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涉及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3
      一、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二、组织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新闻单位等虚假投诉,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购买商品损害商业信誉行为受哪些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