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遇害”:工伤认定离他如此遥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47:02 301 人看过

新闻

信用社职工前往值班途中遭同事雇凶所杀。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因为是在前往单位值班途中而不是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属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可认定工伤的范围,引发争议。

值班途中遇害

2009年2月14日17时40分,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敬安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沛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敬安信用社新华信用分社职工李军,在上班途中被人杀害。

警方调查得知,新华信用分社的待岗员工孙志国,因个人不良责任贷款逾期没有收回,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孙志国多次找到信用社领导要求重新上岗,但此时岗位已满。

孙志国为了能够重新上岗,出资8000元雇他人,欲将新华信用分社的职工封操打伤,使其不能工作,从而达到由自己顶替的目的。2009年2月8日、11日,受雇人两次对封操实施殴打,致其眼部受到轻微伤。

受害职工封操因伤势不重,仍能坚持正常上班,于是孙志国认为刚刚调任新华信用分社的李军占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再次出资10000元,雇他人伤害李军,以达到上岗目的。

2010年3月,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孙志国死刑,其他4名受雇凶手分别被判处死缓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的刑罚。同时,法院判决5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李军亲属各项损失36万余元,但5被告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工伤认定之争

李军妻子向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劳保局)出示一份证据——敬安信用社的一份值班表,证明李军遇害当天,按照领导安排从新华信用分社下班后到敬安信用社值夜班,两处距离不过500米,李军正是在前往敬安信用社值班的途中遇害。李军妻子认为,这是工作点对点之间的对接,也是李军工作内容的延续,其途中受到本单位职工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沛县劳保局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均可认定为工伤。而李军受伤害是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因此不能认定是工伤。

该局同时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只有一种情况能够明确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李军系受暴力伤害,而非机动车事故,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2009年7月6日,沛县劳保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李军妻子对沛县劳保局作出的认定不服,向徐州市劳保局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11月,徐州市劳保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沛县劳保局的认定。

判决不属工伤

2010年3月,李军妻子向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李军遇害属于工伤。

原告认为,孙志国雇凶伤害李军的目的就是要使李军不能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由他来顶替岗位,这充分证明李军受到伤害与他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李军在前往值班途中遇害,应该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被告认为,李军的死亡不是由于工作单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或生产环境,而是犯罪人实施暴力犯罪所为,且暴力犯罪行为与李军所从事的储蓄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并非工作原因所致的死亡。

李军前往值班场所途中不属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害人伤亡的直接原因在于加害人出于“顶岗”目的而实施雇凶伤害,“顶岗”的工作因素与被害人伤亡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是加害人在畸形思维主导下实施的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后果。

被害人是新华信用分社的职工,其具体工作职责是“记账”及敬安信用社本部夜间安全保卫。受害人的被害时间发生在17时40分,从新华信用分社下班后骑自行车至敬安信用社本部值夜班的途中,并非在履行其工作职责中受到的伤害,且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无工作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加害人的侵害对象是新华信用分社的所有在岗职工,其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由于受害人履行工作职责产生的个人恩怨,因此,“履行工作职责”与被害人伤亡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说法

有悖工伤保护立法本意

南京大学劳动法学专家接受采访时说,工伤,即因工负伤。工伤概念中的“工”,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务的行为,工伤就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由此可看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本案中,李军是在值班途中遇害,伤害事故似乎不能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这一条件,那么是不是就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专家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虽是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但这三个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等同。本案中,是否认定李军遭受的暴力伤害属于工伤,关键看其是否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该项规定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对该项的释义认为,该项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不合理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根据释义的第一层含义,本身作为无过错方的职工其因工作原因与他人引发纠纷而遭受他人恶意报复受到伤害的,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仍应予认定工伤。

那么,李军被害是不是工作原因呢?南京大学专家认为,李军被害非情杀,非财杀,非个人恩怨引起的仇杀所致,完全是工作原因引起的——被告人孙志国认为李军的正常工作挡了他上岗的道儿。

工作原因是不是就是履行工作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认为,此案工作原因是因为后面加害人的行为推导出来的,而工伤的工作原因就是工作职责,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了伤害,这是工伤认定的最根本点。

专家说,综合本案案情来看,李军被害确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其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工作原因。在符合工作原因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要素应作为辅助性要素予以认定。

专家强调,劳动关系中,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和精神是保障无恶意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伤亡后能获得救济,只要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工作的内容相关联,对于工作时间的界定则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来判断,只要伤害情形不属于工伤排除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军因为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引来待岗员工孙志国的不满,最后竟然惨遭杀身之祸。虽然他是在值班途中被害,但其被害的原因是基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打击报复。如果因工作原因无缘无故惨遭杀害,结果却得不到任何工伤赔偿,这实在有悖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和公平原则,也违背《工伤保险条例》这个权利保障法的立法宗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上下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班途中工伤怎么办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以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主要针对上下班途中的情形进行确定。员工上班途中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受伤员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上班途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如何保障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权益?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7、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8、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椎间盘突出如何认定为工伤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一种病症,一般来说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腰椎间盘突出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认定为腰部扭伤,然后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腰椎间盘突出症由腰部扭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2023-07-05
    364人看过
  • 未乘坐班车下班途中遇伤害也算工伤
    本报讯下班途中突遭车祸,不凑巧的是未搭乘公司的员工接送车。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工伤认定。昨据南长法院透露: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周某是锡城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去年3月18日下午6时,本报讯下班途中突遭车祸,不凑巧的是未搭乘公司的员工接送车。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工伤认定。昨据南长法院透露: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周某是锡城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去年3月18日下午6时,周某下班后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致使周某脑部损伤。去年年底,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但该公司不服,申请了复议,省劳动厅经复议后仍维持了原裁定。在审理中,该纺织公司辩称,公司特意租赁了多辆大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周某未按公司规定,在接送车未来前
    2023-06-10
    314人看过
  • 2021年工伤认定标准:职工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个体户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务院新出台的条例规定,个体户也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
    2023-08-11
    360人看过
  • 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遇机动车伤害”的工伤情形
    【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律师评析】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机动车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范围确定。职工因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事故伤害,应由有关部门按照铁路、航空器、航海等特别法律规定处理,不属工伤认定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范畴。
    2023-06-05
    434人看过
  • 在上班途中骑车意外如何认定工伤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一般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骑车摔倒能否算工伤上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交通事故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这不是当事人的主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2023-08-04
    256人看过
  • 上班途中被他人打伤是否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方面的原因;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外部的,即自己的或用人单位安全条件以外的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职业病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认定;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应当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
    2023-02-17
    296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合理线路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光介绍,“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在具体实践当中可以有多种情况,在理解和认识上的不一致也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出现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问题作为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来进行研究和规定。
    2023-05-10
    245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伤害算工伤下班途中买菜出事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不仅保留了现行规定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还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担主责的交通事故或伤害,全都认定为工伤。这被广大劳动者视为新条例的“最大利好”。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操作中,“上下班”如何界定是一个不小的难题。而此次修订,并未对此作出清晰界定。金陵石化李步高,是一位从事企业工会工作27年的资深人士。他告诉记者,即使在他们这样易燃易爆的高危企业,出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也不在少数,至少要占到百分之十几。关于上下班如何界定的问题,他说他们一般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关于地理位置,要考虑你家住哪里,到单位的必经之路是什么;时间上,要调查你是骑摩托车、自行车还是步行,根据速度推断你这个时间出现在这个位置是否可能。李步高举了一个例子,化工一厂一名职工,上小夜班,下午3点半是交接班时间。他在下午3:15左右,骑自行车快到厂区大门口时,突然
    2023-06-10
    418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造成伤害怎么鉴定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造成伤害怎么鉴定工伤?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
    2024-01-25
    43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规定
    本文介绍了上班时间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以及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在工作中,还需从事一些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进行。最后,可能还会走一些其他合理的路路上下班。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上班时间是从离开家门开始计算的。在合理时间内,您会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以完成上下班任务。此外,您还会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以便完成家庭任务。在工作中,您还需要从事一些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进行。最后,您可能还会走一些其他合理的路线上下班。交通事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合理路线上下班认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天享有必要的劳动时间,其中8小时为标准工时。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受到人身
    2023-10-17
    313人看过
  • 认定工伤保险时,我们如何界定“上班途中”
    如何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
    2023-04-22
    462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路上下班途中"应如何解释?
    上班途中受伤如果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上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意外造成的算工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
    2023-08-15
    108人看过
  • 如何界定上班途中工伤赔偿
    一、如何界定上班途中工伤赔偿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从家到公司,或从公司到家;(二)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从家到配偶、父母、孩子住处;(三)做的是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事,而且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走的是合理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对于工伤之认定程序而言,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需由用人单
    2024-07-09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临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伤害分不分离岗位的远近和时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不分,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是经常下班路线
    •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工伤确认如何赔付,如何来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关于审理工伤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类似“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案件赔偿有了明确规定,不仅要赔,而且要赔得及时。据悉,我市每年发生的工伤赔偿案约1.5万余件,其中因第三人造成的就有15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近6000万元。市高院发布的新规重点对此类工伤案件赔偿作出了明细规定。赔偿金先由保险机构垫付“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也算工伤。”据市高院有关人士介绍,在1500余件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
    • 下班途中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职工工伤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
    • 上班途中遭遇抢劫致使伤亡是否属工伤?上班途中遭遇抢劫伤害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9
      对认定工伤的情形作了严格的限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6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且本身不负主要责任的这一种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此类情形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公安交通部门
    • 上下班途中突发工伤如何认定,工伤认定标准,上下班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4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