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从判决之日算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14:32
459 人看过
刑事拘留不是我国刑罚的种类,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从拘留当事人之间算起的,一般以天为单位来进行认定,对于拘留的具体时间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一般不超过37天,司法机关应当在3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认定。
拘留时间在派出所算吗
派出所没有拘留权,不可以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拘留时间从判决之日算吗
255人看过
-
羁押时间是否从拘留之日起算呢
261人看过
-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吗
181人看过
-
拘留日期算拘役时间吗
133人看过
-
拘留日期算拘役时间吗
74人看过
-
拘留时间算在判刑日期内吗
26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最新文章
#管制
相关咨询
-
拘留时间从判决之日算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6刑事拘留不是我国刑罚的种类,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从拘留当事人之间算起的,一般以天为单位来进行认定,对于拘留的具体时间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一般不超过37天,司法机关应当在3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认定。
-
拘留时间从拘留之日算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2看具体情况来予以判定: 其一、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
-
羁押时间从拘留之日算起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31不是。拘留期的起始日期一般从逮捕之日起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羁押时间从拘留之日起算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看具体情况来予以判定: 其一、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 其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
-
刑事拘留的时间从逮捕之日算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4拘留期限从逮捕开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