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并购采取股权收购的形式能不能
企业并购采取股权收购的形式能不能。并且公司并购后债务由新公司承继。公司并购也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能不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能不能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不能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能不能收购股东股权
公司能收购股东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不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不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不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是否能不能收购股东股权的抛售
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一般是不能不能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不能收购: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不能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不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n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外商投资企业收购股权的形式
285人看过
-
主营业务采用股权收购的形式可以吗
345人看过
-
企业并购能带来的收益
367人看过
-
企业如何采取并购策略?
83人看过
-
区分企业股权收购和合并
262人看过
-
股权并购:企业并购之法律问题
167人看过
-
企业并购采取股权收购是否可以适用于重组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7公司并购可采取股权收购的形式。公司并购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以股权收购形式合并的,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企业收购形式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外企业时采用哪些模式,换股并购应采取怎样的手段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换股并购有四种操作模式。a、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b、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认购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c、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d、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认购境内公司增发股份。采取哪一种模式,在于双方协商,具体申请审批的程序
-
但是企业并购都是以购的形式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7购都是兼并的具体形式。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主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该”办法“同时又规定了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种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