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哪些对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9:23:43 463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下列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如果上述人员具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形的,就可以被申请回避。

一、刑事案件刑事责任判决后一般多久开庭啊

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法律没有规定,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会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回避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

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审判人员回避的具体情形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一般会有: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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