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算流窜作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4:30:43 310 人看过

一、贩毒算不算流窜作案

贩毒算不算流窜作案依据实情的案情而定,如果贩毒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可以认定为流窜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流窜作案的特征

1.流动作案。流动作案是流窜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今天在这个地方作案,明天在那个地方作案,或者一段时间在此地作案,一段时间又在彼地作案,东流西窜,常不固定。

2、跨地域作案。跨地域作案是流动作案的地域特征。这就是说,盗窃分子并不是在一个较小的地域范围内流动作案,而是跨出一定的地域范围流动到外地作案。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1989年12月13日《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所谓跨地域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又逃窜到外省、市、县作案的。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跨市、县或跨省管辖范围作案,并不能机械地理解,凡是跨出市、县或省地域界限的盗窃作案,都是流窜盗窃。对于在相邻省、市、县中,如果盗窃分子在其居住地与外省、外市或外县的交界结合部盗窃作案的,虽从地域管辖来看,跨越了省、市、县管辖范围,但由于他没有流动或流动作案范围小,仍不能作流窜犯处理。同时,也不能把跨区作案的,按流窜犯处理,城市的行政区虽然和县(市)都属同一级别的行政区,但由于城市比较集中,城市里的一个行政区的管辖范围较小。因而,在同一个城市里,跨区域作案的,也不能按流窜犯处理。还有,对一些确因打工、经商等在外省、市或县临时居住或居住时间较长的人,在当地多次盗窃,没有超出临时居住市或县范围的,也不应作流窜犯处理。

3.连续作案。连续作案就是接连不断地多次作案。如果犯罪分子因出差、旅游等,在外地偶尔盗窃作案的,也不属于流窜作案。

三、贩毒罪怎么判刑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流窜作案由哪里管辖
    一、流窜作案管辖权的规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罪该逮捕、判刑的流窜犯罪分子,原则上由抓获地处理。流出地和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应负责向抓获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证据材料。在逃劳改犯、劳教人员流窜多处进行犯罪被抓获后,可由主罪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处理后原则上仍送回原劳改、劳教单位执行。抓获的在逃未决犯、通缉案犯,已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和收容审查潜逃的案犯,除重新犯罪罪行特别严重者由抓获地处理外,原则上由原办案单位公安机关提回处理。案件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的公安机关或上级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二、侵财型流窜作案犯罪的预防对策(一)对广大群众来说,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外地人员流窜作案而遭受钱财损失。流窜往往利用善良群众相信人的特点,伺机盗窃、诈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
    2023-06-02
    413人看过
  • 流窜作案的法律规定
    一、流窜作案有哪些法律法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二、流窜犯的认定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
    2023-06-18
    328人看过
  • 流窜作案的羁押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
    2023-06-11
    308人看过
  • 盗窃罪中的流窜作案涉案金额如何计算
    在盗窃罪中,对于流窜作案行为的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与常规盗窃罪并无本质区别,均以被盗取之财产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进行累加。若该犯罪嫌疑人涉及多次盗窃行为,无论每次所盗取财物的价值大小如何,皆需将其累加计算。然而,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财物的实际价值及其折旧情况等多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8-17
    178人看过
  • 流窜作案一定不能判缓刑吗
    一、流窜作案会不会判缓刑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能不能被判处缓刑,依据实际的案情和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而定,符合刑法规定的,就可以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侵财类刑事案件流窜作案的特点1、此类犯罪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根据本县近三年来审理案件的统计资料显示,侵财类流窜犯罪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2011年到2013年我院共审理侵财型罪案件52件127人。其中,
    2023-03-16
    93人看过
  • 偷盗流窜作案如何判刑?
    一、偷盗流窜作案如何判刑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多地作案的,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依据盗窃嫌疑人有没有前科、盗窃金额等实际情况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盗窃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在盗窃案件中,“流窜作案危害严重”应包括如下情形:1、以破坏手段盗窃流窜作案;2、多人结伙流窜作案;3、流窜作案五次以上或多次入户盗窃;4、流窜作案数额达7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5、跨三个以上市、县级管辖范围流窜作案的;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盗窃罪案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
    2023-12-31
    198人看过
  • 流窜作案拘留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一、流窜作案属于严重犯罪吗流窜作案是不是严重的犯罪依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在实践中流窜作案多数为财产类的刑事犯罪,但也有贩毒等的严重犯罪。《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流窜犯的认定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
    2023-03-19
    391人看过
  • 流窜作案能否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判实刑就会收监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一、什么是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二、关于流窜犯的认定:流窜犯罪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流窜犯罪具有易地作案,骚扰面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这类案件,一般抓获难、查证更难,往往给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
    2023-06-26
    338人看过
  • 流窜作案的内容是什么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处理逃避犯罪事件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流窜犯罪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流窜作案的认定标准。流窜犯罪具有易地作案,骚扰面广,社会危害大等特点。这样的事件,一般很难抓住。验证更难,经常给搜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为了及时有效地惩处流窜犯罪分子,现对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流窜犯的认定。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构成犯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逃犯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流窜作案的认定标准。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被视为逃犯1、确实是去外市、县旅行、生意、工作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和外市.县边界结合部犯罪的。综
    2023-08-05
    285人看过
  • 流窜作案最终在哪判刑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流窜作案的刑罚处罚,主要是根据涉嫌罪名,犯罪情节,危害性等来决定。《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流窜作案的概念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
    2023-03-02
    329人看过
  • 盗窃罪流窜作案怎么判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流窜作案的判刑标准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何选择律师,找律师的技巧1、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2、选择律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3、选择律师,应该选择对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律师。遇到法律问题:1、不要慌乱、将遇到的法律问题捋清,注
    2024-02-26
    236人看过
  • 流窜作案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吗
    流窜作案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多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异地作案属于流窜作案吗异地作案不一定属于流窜作案。对于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二是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认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二是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3-08-02
    338人看过
  • 刑诉法流窜作案的定义
    法律综合知识
    流窜作案主要是指那些从事跨市、县管辖范围活动的犯罪分子。一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被视为流窜犯:1.在跨市、县管辖范围内持续进行系列犯罪活动;2.一旦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又潜逃至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或市级行政区域,继而在新的地点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5-05
    238人看过
  • 流窜作案的标准是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流窜作案的标准: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作案: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2024-04-26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异地作案属于流窜作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7
      异地作案不一定属于流窜作案。对于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二是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认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二是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 怎么认定流窜作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5
      1、流窜作案的认定: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对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 什么是流窜作案?流窜作案的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0
      1.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一般应在三日以内或特殊情况下七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属
    • 如何解释流窜作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8-26
      什么是流窜作案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5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并不意味着“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一律以“结伙作案”论。“结伙作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形式。“结伙作案”一般表现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的多数人,为实施犯罪纠合在一起,在形式上有明显的纠集过程,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对复杂。犯罪事实单一、人员构成明确、人数相对固定的共同犯罪案件,不能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