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界定和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6:50:23 315 人看过

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法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限制,对于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正确处理专利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专利权的界定

怎样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第59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采取了基本相同的界定方法,而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则采取了另一种界定方法。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以技术方案的形式体现的,因此各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通常都是采取基本相同的方法,并且都是把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作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但是在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上,各国的方法却不尽相同。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

①周边限定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作为权利要求的周边范围,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这种界定方法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非常明确、具体、一目了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也较快速、简洁。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为对绝大多数专利申请人来说,撰写权利要求书时要做到文字表达精确无误、完美无缺是很困难的。如果在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完全采用“抠字眼儿”的方法,将保护范围严格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所记载内容的字面含义上,而不考虑其完整、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保护就可能留下漏洞,使权利保护的范围变得过窄,这显然是不公正的。因而也是不太可取的。

②中心辐射的方法。这种方法原则上认为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基本依据,但同时又认为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全面考虑技术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等。这种界定方法的实质是将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作为权利要求的中心,但同时又将这个中心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括到了专利保护的范围之内。这种作法虽然对专利权人较为公证,但却可能因为专利保护的内容的一部分在权利要求书中(甚至在全部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记载,因而使他人感到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不好确定而无所适从,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处理起来也较复杂和困难。因此这种界定方法也不够理想。

③折衷的方法。即把周边限定的方法和中心辐射的方法相折衷而产生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所使用的措辞为准。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内容不予保护,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才被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遇到权利要求书的措辞不够准确而发生异议,则可以引用说明书及附图中的相关内容来解释。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权利要求的措辞不够准确而使专利权人本应受到保护的部分权利得不到保护的不公正现象,同时又不至于使专利保护的范围界定过于模糊,他人无所适从,纠纷处理困难的现象大量发生。因而相对来说是界定专利范围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法。我国专利法即采用了这一方法。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里所说的“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必须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提到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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