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7:52:53 133 人看过

职工申请工伤赔偿的方式是在工伤发生后首先确定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害相对稳定后,如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残疾鉴定等级,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申请的流程

1、工伤报告。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步骤。

3、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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