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出席简易程序法庭时,怎样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4:01:59 86 人看过

1、公诉人出席简易程序法庭时,应当主要围绕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案件情况,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四条

一、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三、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第四百五十六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怎样进行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
    2023-05-01
    241人看过
  • 法庭辩论程序的演变
    刑事诉讼法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分解法庭辩论的必然性行政案件当中的法庭辩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单项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2、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行政事实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行政事实展开辩论;3、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展开辩论;4、对被告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展开辩论;5、对被告提供的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的单项程序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6、对被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展开辩论;7、对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或维持等展开辩论。当然,法庭辩论还应包括个案当中的受案争议、起诉期限争议、处罚公正性
    2023-07-11
    254人看过
  • 辩护人怎样进行法庭辩护?
    1、是否构成犯罪。2、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4、有无进行赔偿、有无退赃、有无取得谅解书。5、有无自首立功表现、有无认罪悔罪表现。6、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劣迹。7、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一、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2023-04-06
    319人看过
  • 法庭调查:庭上进行的调查活动
    谈话当然表明二审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程序已经启动,不过不是开庭。有可能开庭,也有可能就不开庭了。不过最有可能通过谈话然后不开庭就书面审理判决了。因为书面审理也符合程序。而且通过谈话进一步确定是否开庭的必要性。纪检委找普通人谈话是什么事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
    2023-07-16
    299人看过
  • 法庭辩论怎么辩论
    法律综合知识
    一、法庭辩论怎么辩论在法庭辩论中,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策略:1.研究案情和法律条文:律师必须深入研究案件的主要矛盾点和争议点,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便判断法律漏洞或空白,并据此建立辩护或代理立场。2.掌握证据:律师需要熟悉案件中的所有证据及其来源的可信度,并对证人证言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支持自己的观点。3.准备工作:律师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辩论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观点、论点和支持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4.法庭礼仪和规则:律师必须在法庭上遵守礼仪和规则,尊重法庭和法官,避免不当行为和言辞,以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5.辩论发言:在辩论中,律师应当明确自己的观点,避免逻辑混乱,并以清晰的表述回应对方的证据和观点,必要时提供反驳。6.结案陈述:在辩论结束前,律师应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强调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争取胜诉。二、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追加被告在判决发布之前,原告
    2024-02-21
    500人看过
  • 年底简易程序公诉案出庭率100%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前,检察机关将扩大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范围,力争在今年10月1日前,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率达到50%,年底前,出庭率达到100%。高检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要求,强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简称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通知》强调,各地检察机关在确保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质量的基础上,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提高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工作效率。要通过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联系,采取对若干案件相对集中提讯、移送起诉、起诉、开庭等方式,探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宣读起诉书、讯(询)问、举证、辩论方式,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效率;通过成立专门
    2023-06-11
    224人看过
  • 什么是法庭简易程序
    什么是法院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一种独立的一审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相关知识:在哪些情况下,简易程序不适用于民事诉讼?相关知识:P>1。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必须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必须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法庭传票。一次公告需要60天,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只有三个月,不能延长。因此,简易程序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病例。还押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诉讼程序上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共同诉讼中有大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这类诉讼涉及人数众多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不宜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该法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监督程序、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对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或者生效的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不合法。此时,从保障
    2023-05-07
    319人看过
  • 如何在简易程序中进行庭审
    如何审判(I)庭前审查。庭前审查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一次罚款”是指宣判,而不是法定刑。③“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人民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提议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时移交整个案件的案卷和证据,而不是像适用普通程序那样移交案卷,只移交主要证据和证据目录的副本,否则,法院无法审查简易程序是否适用。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在审查主要证据副本和证据目录后,不建议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并认为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应当书面建议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此时,法官对案件的审查仅基于敏感性,档案材料不全面。如果检察机关同意并移交整个案件的案卷和证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一些人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本法第一节关于询问被告人、询问
    2023-05-07
    273人看过
  • 法庭辩论怎样发言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怎样发言应遵循以下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辩论阶段主要是针对某项具体的事实或争执点展开。其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2023-04-15
    169人看过
  • 谈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
    一、掌握主动,条理清晰?掌握辩论的主动,就是要有效地控制辨论场面,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力求在辩护阶段就案件的事实、性质、量刑等方面提出许多不同的观点,来争取法庭和旁观者的理解。对此,公诉人既不必一一反击,也不能漠视不理,而是要以有力的答辩来控制辩题的方向,争取主动。公诉人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答辩提纲,选择有利时机,灵活选择答辩方式进行答辩。二是有选择地对辩护人提出的数个辩题中的一个或数个关系到定罪量刑的辩题进行答辩,对辩护人提出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不纠缠,以免影响合议庭的注意力,影响对案件关键问题的判断。如李某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人往往阐述被告人平时表现如何好,尊老爱幼等等,并提出了大量材料来证实,例如被告人与邻居家的孩子非常要好,经常在一起玩,辩护人的意图就是想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应从轻处罚。旁听群众此时也表露出对被告人的同情。此时,公诉人不要先作评价,而应转移旁听群众的注意力,将注意力转移
    2023-06-11
    96人看过
  • 法庭辩论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法庭辩论流程是怎么样的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3、原告作最后陈述。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二、法庭辩论要按照什么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
    2023-05-01
    232人看过
  • 庭审简易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开庭审理1、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
    2023-04-29
    326人看过
  •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支持公诉支持公诉是指检察长或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的指控,要求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的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二审人民法院要求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应在开庭10日前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人员出庭前,应全面熟悉案情,核对证据,拟定公诉词和答辩提纲。支持公诉活动主要包括:。(2)参加法庭调查,经审判长许可,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3)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辩论。(4)对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提请审判长予以纠正。(5)如发现起诉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发现漏罪、漏犯,应适当纠正或建议休庭,延期审理。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
    2023-04-22
    332人看过
  • 简易法庭和普通法庭有什么不一样
    1.立案手续办理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2.调查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强制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3.处罚不同:普通程序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
    2023-04-01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当事人、第三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如何进行辩论,辩论流程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
    •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区别在于: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顺序最有利于查清事实。法官要主导这个阶段。
    • 我想知道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哪些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02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区别在于: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顺序最有利于查清事实。法官要主导这个阶段。
    • 法院原告出庭辩论程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1
      法院原告出庭辩论程序是:先由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审判长认为经过反复辩论案情已经查明,已经分清的,应当及时宣告法庭辩论结束
    • 怎样进行法庭调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1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